四川男子入室盜竊被發現,連捅17歲少女38刀,直到沒了力氣才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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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不少案件中,入室盜竊容易轉化為搶劫罪,在量刑上,盜竊罪的量刑幅度比搶劫罪小,搶劫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不少案件中,入室盜竊容易轉化為搶劫罪,在量刑上,盜竊罪的量刑幅度比搶劫罪小,搶劫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罪在實施了以上規定的行為後即可以轉化成為搶劫罪,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2004年,四川仁壽縣男子馮琦(化名)因為要翻修房子,但缺乏資金而頗為苦惱,他的工作不穩定,難以支撐自己的生活,同年10月30日晚,心情鬱悶的馮琦去找朋友喝酒,一解千愁,但朋友並不在家,不過馮琦看到旁邊有扇窗戶是開著的,能够潜入房中。

馮琦看了看四周,發現並沒有人,囙此心生歹念,潜入其中盜竊錢財,而當馮琦出來時又發現被害人小英(化名)房間的窗戶沒有關,於是潜入其中,並未看到床上躺著人,可想而知,馮琦翻箱倒櫃的動靜並不小,小英也就被吵醒了,兩人面面相覷,馮琦害怕不已,當即沖到小英的面前,捂住了她的嘴巴。

據馮琦被抓後所述,他當時並沒有要殺害小英的意思,對小英說,別出聲,我不會傷害你,但馮琦一放開自己的手,就看到小英要喊叫,於是馮琦又捂住了小英的嘴巴,拿刀捅向小英,接連捅刺了38歲,直到馮琦感到自己沒有力氣了才停手,而小英早已經遇害。

當時小英才17歲,在仁壽縣某飯店當服務員,其住處是飯店所提供的員工宿舍,案發當天,小英的室友因為去了朋友家,所以只有小英一人待在該宿舍房間裏休息。

2004年11月31日早上,同事在員工宿舍中發現了小英的屍體,囙此報警。

警方勘察現場後,在房間的櫃子上找到了一枚外來人員的指紋,但由於當時的刑偵科技還沒有現今這般發達,雖然進行了指紋比對,不過在此之間,兇手並沒有錄入指紋,該起兇殺案也就陷入了迷霧之中。

2020年6月,該案重啓調查,馮琦也就映入了警方的眼簾,2020年7月19日,馮琦在成都某裝修工地落網,當時馮琦一看到警詧,聽到16年前的案子,當即就跪了下來,哭訴道:“我只是想嚇嚇她,我真的非常後悔。”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即使馮琦原本並不是想著殺人搶劫,但因為心存不善,想要通過非法的手段獲取錢財,結果讓他人、讓自己陷入危險的境地,犯案後,馮琦也沒有想著自首,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離開仁壽縣後並很少回去,在外潜逃16年,其犯罪情形不能算是輕的。

事實上不少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案件,兇手原本沒有暴力對待他人或殺害他人的意願,但由於其犯罪行為暴露,又為逃避責任,囙此攻擊目擊者,致使目擊者受到嚴重傷害,甚至囙此喪命,案件的主要原因其實還是在於犯罪者。

在本案中,小英被潜入房間的陌生人所驚醒,心中自然是驚恐萬分,首先能想到的是要得到別人的幫助,讓自己脫離危險的境地,也並未想到對方會殺人,從而試圖通過喊叫引起其他人的注意,結果沒成想歹徒用刀捅向了她,使其斃命。

而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倘若馮琦遵紀守法,即使生活窘迫,也不會想著通過非法手段為自己謀求錢財,那麼17歲少女的人生就不會戛然而止,她的人生依然有無數的可能性,但因為馮琦沒有堅守住心中的底線,最終不僅害了別人,也讓自己鋃鐺入獄,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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