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勞榮枝20年前在一場婚宴上結識法子英後,互生情愫,從此與法子英一起流竄多地,精確分工,密切配合作案多起,殺害了7條鮮活的生命,其中最小的才3歲。
法、勞二人的作案手段非常殘忍,完全超越了人性的底線。
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與勞榮枝合肥繼續以以往模式作案,法子英在去受害人殷某華家中向其妻子劉某索要贖金時落網,勞榮枝從此開始化名為“雪梨”等逃亡。
直至2019年11月28日,逃亡了20餘年的勞榮枝被高科技人臉識別識破,被廈門警方抓獲歸案。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
勞榮枝對死刑判决不服,當天表示要上訴。
她說:“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相信法律就對了。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只要你做了壞事,就必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1年9月17日,有媒體報導稱,勞榮枝的親屬已委託律師代理上訴事宜,並已將訴狀遞交南昌中級人民法院。但上訴的內容並沒有透露。
一、勞榮枝憑什麼上訴?
許多網友都表示想不通,也無法理解,罪孽深重如她,為何還要選擇上訴?
其實,勞榮枝的思想行為,常人是無法理解得了的。
她有權利上訴,這是法律程式。
據悉,勞榮枝上訴案已於2021年9月23日正式立案。
這個消息流出後,大家一致關心的便是,有逃亡23年經驗的勞榮枝,上訴成功立案,這次她能逆轉改判嗎?
上訴成功受理,這也並不代表最終結果,維持原判的幾率可能性更大。
勞對於死刑判决不服,主要是法子英已伏法,現在死無對證的情况下,即使是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她依然敢於狡辯。
她一直狡辯說:“自己是一個懂得感恩的善良好人,一生中從來沒有殺過一隻雞一隻鴨。”
沒有參與殺人,參與作案是被脅迫的。這個關鍵點,或許也是成為了勞榮枝牢牢想要抓住的救命稻草。
不得不承認,勞榮枝真的非常聰明,可惜她的聰明才智沒用在對的地方。
就如檢察官披露的那樣,勞榮枝的反偵探能力很强,心思非常細膩,每一個案發關鍵點,她都能避重就輕,一提到死人的地方她都說不知道,她沒在場。
而合肥案件中的受害者殷某華到底是誰親自到動手殺害?成為了當下備受爭議的焦點。
二、合肥案受害者殷某華到底是誰動手?
1999年6月底,在已背負了5條人命的法、勞二人逃竄至安徽省合肥市,並以500元租下一處房子後,隨即密謀作案,準備作案工具。
他們以一貫的作案模式,明確分工,法子英化名叫“葉偉强”,勞榮枝則化名叫“沈淩秋”去夜總會坐台物色有錢人。
同年的7月初,法子英在白水壩一家電焊門市部以“關狗”之名定制了一個鐵籠。當晚勞榮枝就去了合肥一家夜總會坐台。
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喜歡出入夜總會的35歲商人殷某華因出手闊綽,被勞榮枝的盯上,並將已鎖定的目標情况迴響給了法子英。
7月22日上午,“沈淩秋”為名的勞榮枝打電話將殷某華誘騙至出租屋,藏匿在屋裡的法子英伺機作案以尖刀抵住殷某華做威脅,以繩子、鐵絲等作案工具將殷某華捆綁起來,並將其關進了事先准備好的“關狗籠”裏。
隨後,在向殷某華索要財物時,發現殷某華遲疑。法子英為了證明他們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就表示要殺一個人給他看。
當天中午,勞榮枝去二手市場低價購買了一臺冰柜,由老闆叫搬運工運送至法、勞二人的出租屋客廳。
下午,法子英讓勞榮枝看管籠中的殷某華,自己出去尋找作案對象。法子英以有木工要做的理由,將剛從老家來到合肥尋找零工補貼家用的陸某明帶回出租屋後,將其殘忍殺害。以如此殘忍的手段示威脅迫殷某華索要30萬贖金。
可憐的陸某明成了惡魔作惡的犧牲品。
據披露的作案細節中獲知,法子英殘忍地殺害了無辜的陸某明後,將其分屍丟進了冰柜裏。隨後法、勞二人合力將冰柜推進了次臥。
當時目睹了陸某明被殺害整個過程的殷某華自然是被嚇傻了,只能唯命是從地遵從法子英夫婦的意思照辦,打電話給妻子準備30萬贖金。
殷某華哪裡又會想到,他終將無法逃脫惡魔的之手。即使當時他的妻子劉某能凑够30萬如數地交給法子英與勞榮枝,他也難逃被滅口的厄運。
1999年7月23日上午,法子英攜帶著自製手槍和脅迫殷某華寫下的字條來到殷某華家中向其妻子劉某索要贖金,劉某以出去湊錢為由,讓法子英在家裡等,隨後報警。
當天中午,警察包圍了殷某的家,展開了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法子英知道上當後掏出手槍負隅頑抗,叫囂著向屋外的警察開槍。但兇殘的法子英最終寡不敵眾,邪不壓正,最終被警方抓獲。
法子英落網後,拒不交代自己的實情。直到7月28日,警方接到報案,警察趕到他們作案現場的出租屋時,被關押在“關狗籠”裏的殷某華已經死亡,勞榮枝早已逃離了出租屋。
據披露的來自法子英的口供,法子英說他在去殷某華家之前就已經把殷某華勒死了。但經法醫鑒定,殷某華死亡時間是7月24日,是在法子英落網之後,才被殺死的。
當律師告知法子英說勞榮枝逃跑了,還沒抓獲時,法子英露出了詭異的笑容。
1999年12月底,法子英被執行槍決。而勞榮在則猶如人間蒸發般銷聲匿跡。
殷某華的死,在外界至今仍成謎,但相信司法部門是掌握有充足證據的。
結語:
其實,查看了許多關於該案的報導,勞榮枝是否有動手殺人?似乎不是該案判决的最終依據。
就如法學教授侯斌所說的:“不是說沒有舉刀殺人就不應判處死刑,而應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來確定刑罰的輕重。”
即使最終逆改,那又如何呢?也不過是剩下軀殼,還不如原判來得痛快。
既然如此貪念生活,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人生在世,應盡善而為,遵紀守法,踏實本分地生活。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與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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