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斬首3年後,又因偷竊被捕,縣令大驚:你不是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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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古代有文字記載的法律,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的夏朝。但是在古代的一些邊遠地區,法律也要入鄉隨俗,朝廷的法令在當地是無法實行的。清朝駐藏衙門處理訴訟時,通常根據原被告雙方拿錢的多少决定是非曲直,敗訴的一方還要罰錢。在古代,確實有不少死刑犯賄賂官員和劊子手蒙混過關的案例,如果被人揭發,追究起來,徇私枉法的罪名也不輕。順治年間的這件案子是個意外事件,如果不是張立山記性好,兇犯還會繼續逍遙法外。

中國古代有文字記載的法律,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的夏朝。隨著時間的推移,後世各朝代的法律條文越來越多。但是在古代的一些邊遠地區,法律也要入鄉隨俗,朝廷的法令在當地是無法實行的。

比如清朝的藏區,據野史《清稗類鈔》記載,藏民打官司的管道很特別。清朝駐藏衙門處理訴訟時,通常根據原被告雙方拿錢的多少决定是非曲直,敗訴的一方還要罰錢。有的藏民不願去衙門,以更原始的管道私下解决,先是擲骰子,誰擲的點大誰有理,願賭服輸。

如果擲骰子還解决不了,雙方就玩大的,在一座山上的“神石”前說理,再把兩塊雞蛋大的圓石頭燒到發紅,兩人各握一塊燒紅的石頭,讓人用生牛皮包住拳頭縫起來。然後雙方一起去大昭寺,去掉牛皮。據說占理的人手掌好端端的,理虧的一方手掌才被燒得焦爛。

這雖然是古藏民的一種迷信,但也有一定的判明是非曲直的作用。試想,心裡有鬼的人恐怕不敢把燒紅的石頭握在手裡。

《清稗類鈔·獄訟類》也記載了一些不尋常的案件,這裡分享一個清朝初期的“木子雄圖財害命案”。

事情發生在順治年間。當時山東人張立山在浙江開化當縣令,審理了一件謀財害命的案子。兇犯是開化人,名叫木子雄。案子已經查清楚,上報刑部準備處決犯人的時候,張立山因“奉諱(居喪)”回老家了,新來了一個姓王的縣令。

幾個月後,處決木子雄的刑部文書才下達。行刑時,王縣令親自監斬,木子雄伏法,也就結案了。

另一邊,張立山在家居喪三年期滿,又調到了江西鉛山當縣令。到任沒多久,他手下的捕快追捕一個竊賊時,竊賊拘捕,導致一名捕快的頭部受傷。不過兇犯很快就被緝拿歸案了。

張立山審訊案犯時,覺得面熟,聽他口音,像是浙江開化的。一問姓名,叫李雄。張立山覺得不對勁,嚴加盤問,案犯這才招供說,他原本是開化人,叫木子雄。張立山大吃一驚,問道:“聽說你三年前就被正法了,為什麼沒死?”

木子雄抬頭仔細看了看,也認出了張立山,不敢再隱瞞。原來,三年前木子雄在開化縣城被斬首的時間是晚上,劊子手一刀砍下,他倒地不起,脖子卻沒斷,只是昏了過去。等他醒來,脖子疼得要命,但還能活動。刑場附近一個人都沒有,木子雄掙脫了繩索,翻出城牆逃走了。

他來到江西,改姓李,以偷盜為生。沒想到這麼巧,又落入之前抓過他的張縣令手中。張立山聽罷,看了看他的後頸,果然還有刀痕。木子雄長籲短歎,覺得這是天意,被處死也無話可說了。

張立山一邊派人去找當初的監斬官王縣令詢問情况,一邊把木子雄的案情上報給江西巡撫。江西巡撫把案子移交給了浙江衙門。浙江巡撫看了卷宗,也是大吃一驚,立刻傳喚那個王縣令和劊子手。王某已經昇了官,在江蘇任職,得知浙江巡撫要見他,不敢耽擱,趕緊去了。

浙江巡撫把木子雄的案情一說,問王某作何解釋。王某只好說,之前開化很多年都沒有處決過犯人,劊子手沒有經驗。處決木子雄那天晚上,劊子手砍了一刀,覺得人已經死了,就拿蘆席一蓋,打算天亮再收屍。誰知白天一看,犯人屍體不見了。王某和劊子手不敢聲張,向上級彙報犯人已經伏法。

劊子手的供述和王某一樣。浙江巡撫下令,把案犯提到開化,讓其家人辨認,確實是木子雄無疑。王某和劊子手又被再三審訊,確定他們沒有受賄徇私,案情才算查清楚了。木子雄又被押到江西關押,等待處斬。王某和劊子手都受到了處罰。

在古代,確實有不少死刑犯賄賂官員和劊子手蒙混過關的案例,如果被人揭發,追究起來,徇私枉法的罪名也不輕。順治年間的這件案子是個意外事件,如果不是張立山記性好,兇犯還會繼續逍遙法外。

參考文獻:《清稗類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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