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發生悲劇男子和侄子聚餐醉酒猝死!法院判侄子賠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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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10月4日,陝西商洛中級法院公佈了一起人身賠償案件。但因為身為侄子的被告人在和叔叔喝酒時有糾纏勸酒的行為,導致叔叔酒醉後猝死。囙此法院判侄子賠償嬸子等親屬1.8萬餘元。死者家屬們將孫吉告上了法院,索賠53861.38元;他們認為,因孫吉等人勸酒導致孫松酒精中毒,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經人調解,其他參與喝酒的人賠償1.8萬元,但孫吉至今未予賠償,故起訴。陝西商洛中院近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聚餐喝酒,在重視人情往來的我國是常見的事。尤其是自家親戚之間,推杯換盞,氣氛熱烈,更能促進感情。但是喝酒必須有度,過了量就可能樂極生悲。2021年10月4日,陝西商洛中級法院公佈了一起人身賠償案件。對簿公堂的雙方本是親屬。但因為身為侄子的被告人在和叔叔喝酒時有糾纏勸酒的行為,導致叔叔酒醉後猝死。囙此法院判侄子賠償嬸子等親屬1.8萬餘元。

男子孫松(化名)家住陝西商洛山陽縣。

2020年9月3日晚,孫松和兩個本家親戚一起到妻弟工作的瓷磚加工廠歸還電動車。孫松的本家侄子孫吉(化名)也在該廠打工,與孫松的妻弟一起居住在廠房內。親戚們凑到了一起挺高興,於是孫松的妻弟去購買一箱漢斯幹啤和凉菜,五人一起在瓷磚加工廠廠房內喝酒。

期間,孫松等人還喝了一些加工廠老闆存放的藥酒。在一箱啤酒喝完後,孫松讓孫吉再去買一箱酒,孫吉購買了一箱啤酒(青島9度)。在場的五人均參與飲酒,其中孫松、孫吉喝酒較多,在孫松喝醉後,孫吉還有糾纏叔叔繼續喝酒的行為。

孫松喝醉後由幾個親戚扶到床上休息,當晚與妻弟睡一張床。夜間,妻弟發現姐夫嘔吐物帶血,喊醒其他人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經西安急救中心救護車將孫松送到西安城北醫院搶救,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消化道出血、竇性心動過速,並於2020年9月4日3時許下達病危通知書。孫松因搶救無效,於2020年9月4日8時許死亡。死亡證明記載的死亡原因為急性酒精中毒。

在辦理喪事期間,經村幹部協調,孫松的妻子和當天一起喝酒的三人(除了孫吉之外)達成協議,約定由三人各賠償1.8萬元並履行完畢。孫吉未參與該次協調。

孫松老母在世,還有一子一女需要撫養。死者家屬們將孫吉告上了法院,索賠53861.38元;他們認為,因孫吉等人勸酒導致孫松酒精中毒,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孫松是家中頂樑柱,其突然去世,致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經人調解,其他參與喝酒的人賠償1.8萬元,但孫吉至今未予賠償,故起訴。

山陽縣法院一審認為,飲酒有害健康,少飲有益身心是基本的生活常識,應宣導文明適度飲酒的社會風尚。本案中,五人共同飲酒本身是正常的社交行為,但同飲者負有注意義務且在孫松因醉酒處於危險狀態時負有救助義務。孫松因醉酒送醫搶救未果後死亡,其死亡原因為急性酒精中毒,應認定死亡與飲酒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孫松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酒量大小有正確的判斷,並應認識到飲酒對人身健康的潜在危險,卻不加注意而過量飲酒,其本人對死亡的後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關係,應負主要責任。

孫吉參與共同飲酒且在孫松大量飲酒後又繼續買酒,其買酒時應當預見繼續買酒可能對同飲者的人身健康產生的潜在危險,且在飲酒後未能盡到相應的注意和救助義務,故應認定主觀上存在過失,其對醉酒死亡的損害後果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酌定由其承擔5%的賠償責任。一審判孫吉賠償18488.31元。

孫吉不服上訴。聲稱自己雖然沒有送孫松去醫院,只是因感冒飲酒身體不適無法一同前往,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一審法院認定未能盡到注意和救助義務顯屬錯誤。

孫吉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整個飲酒過程中,同飲者都是自行飲酒,未劃拳未勸酒,孫松喝的白酒、啤酒既非他倒的也非他勸的。反倒是孫松主動提出喝酒,還以長輩身份壓制脅迫他人喝酒,更是言語逼迫自己買酒。

陝西商洛中院近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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