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太可怕:莆田一14歲女孩幫人指路,慘遭路人殺害拋屍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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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而兇手犯罪的理由,僅僅只是一些口角、爭端。福建莆田仙遊縣有一戶人家找尋自己14歲的女兒已經足足四天。女孩兒名叫小欣,今年14歲,剛上初一。經過法醫的鑒定,小欣於9月1日中午12點左右死亡。通過父母的指認,警方發現,小欣隨身攜帶的手機不見了。在這起案件中,傅建忠的行為屬於激情犯罪。可憐一個14歲芳齡的女孩,因為兇手的怒火而喪生。傅建忠殘害他人的生命,被處以死刑,用終結自己生命的管道來償還罪孽。

一個人在情緒不穩定的時候,可能會做出很多追悔莫及的事情。福建曾發生過一起殺人案,受害者遇難時,她的爺爺就在20米開外的家裡等著她回來。而兇手犯罪的理由,僅僅只是一些口角、爭端。這其中究竟又怎樣的緣由?

讓我們將時間調回2013年9月。福建莆田仙遊縣有一戶人家找尋自己14歲的女兒已經足足四天。直到9月4日的時候,有人報案稱在某水溝的一堆沙袋旁,發現了一具赤裸的女屍。警方馬上趕到,卻驚訝地發現,這裡居然是之前失踪女孩的爺爺家附近。

將屍體挖出來之後,經過調查和辨認,這確實是四天前失踪的女孩兒。女孩兒名叫小欣,今年14歲,剛上初一。案發當天,她上午去新學校報導,由於學校離爺爺家比較近,囙此中午的時候,她暫時在爺爺家吃飯。但是爺爺表示9月1日中午沒見到孫女,當天還以為孫女不過來,也沒有多想。這說明,小欣很可能是在穿梭於學校和爺爺家的路途中遇害。

經過法醫的鑒定,小欣於9月1日中午12點左右死亡。脖子上有明顯被人勒的痕迹,是被人勒死。身上有多處重創,在生前應該被人毆打過。另外,女孩之前穿的褲子不見了,由於發現屍體比較久,難以判斷是否遭受過侵犯。

在警方現場調查以及詢問家屬過後,更多線索浮出水面。父母說,小欣原本不在本地生活,而是被他們放到鄉下。後來因為小欣母親再嫁,而她又逐漸長大,故將其接到了本地來一起生活。囙此,小欣在本地的交際圈是比較小的。

通過父母的指認,警方發現,小欣隨身攜帶的手機不見了。這是一條非常重要的線索,意味著兇手可能想掩飾什麼,很有可能小欣在遇害前曾經與兇手聯系過。囙此,警方立刻將目光移向小欣周圍的人。

首先是小欣的父親、爺爺,他們兩個也不是沒有作案可能,實際上他們家庭是比較複雜的,小欣父親本就是繼父身份,爺爺也是繼父,層層關係讓這個家顯得不那麼親密。而且她的爺爺有一個重大疑點,那就是小欣遇害的地點距離爺爺所在的房間僅20米,隔著一堵牆,但是他完全沒有聽到孫女的呼叫聲。然而經過調查之後,他們倆都排除了,父親沒有作案的時間,爺爺又跟小欣的關係最親密。並且爺爺身體並不算好,想要殺人恐怕難以實施。

其次,警方又調查了附近認識小欣的鄰居。通過這次走訪,他們才發現,原來附近所有人均未聽到受害人的呼叫,也沒有聽到事情發生時的任何聲響。其中有一個工廠的工人稱,那天他隔著窗戶,遠遠看到小欣走在路上,後面跟著一個男子,兩人看上去像是認識的人,有說有笑的。這更說明,兇手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因為犯案時小欣沒有防備,囙此沒來得及呼救。

為了輔助判斷,警方調取了小欣回爺爺家這段路的所有監控,並讓那個工人在監控中指認。果然,在監控裏,警方捕獲了一個可疑身影。這個男人很高,上身赤裸,臉上表情兇狠。他先是在小賣部停留,隨後又與死者接近。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正好與之前所說的小欣遇害時間不謀而合。

經調查,這名男子叫傅建忠,是附近一家水泥廠的工人。他的身份使他嫌疑倍增,因為當時掩埋小欣的那幾袋水泥被碼放的非常整齊。試問,如果不是經常搬運水泥的工人,又怎能在這麼慌張的案發途中還能將水泥碼放好。

警方立刻找到了傅建忠。他被抓以後,沒過多久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說,當天上午的時候,他在遊戲廳裏打了一上午的遊戲,但是輸多贏少,心情非常煩躁。這種時候他朋友又來給他添亂,惹他不開心。兩人大吵了一架後,傅建忠感覺憋了一肚子火。

在往家裡走的路上,他隨便找了個樹根上廁所,沒想到正好被小欣碰到。小欣看到之後嫌弃地閉上眼,然後又罵道:“你這個流氓!小混混!這麼大了還隨地大小便。”說著便離開了。傅建忠氣不打一處來,在朋友那裡受委屈,還要聽一個女娃指指點點,他懷恨在心,於是追上了小欣,一直騷擾她,還想趁機佔便宜。

當小欣到了家門口後,眼看著要走進門,他又找藉口,說自己不認識路,讓她給自己指路。單純的小欣决定幫忙幫到底,親自帶他去。結果沒走兩步,就被傅建忠壓在草垛上勒住了脖子。

傅建忠看小欣沒動靜,以為她死了,於是把她扔進附近的水溝。後來又不放心,回去查看,卻發現小欣睜著眼睛看他,嚇得他以為小欣死不瞑目,想給她合上眼,手伸出去卻被小欣咬一口。他惱羞成怒,又掐上小欣的脖子。小欣命懸一線,拼命掙扎,他又狠狠打了小欣幾拳。最後,善良的小欣就這樣命喪在他的手中。

隨後,傅建忠將案發現場佈置一番,先是拿走了手機,想偽裝成熟人犯案,隨後又脫掉小欣的褲子,想干擾警方,讓警方以為兇手侵犯了小欣。縱使傅建忠犯案手段再高,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他被戴上沉重的手銬,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審判。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傅建忠前後兩次動手,犯案情節嚴重,囙此最後被處以死刑。

在這起案件中,傅建忠的行為屬於激情犯罪。激情犯罪就是指罪犯出於沒有預謀,基於當時情緒過激而產生的犯罪。雖然激情犯罪從理論上來說要比預謀犯罪的危害輕,但是在我國的法律中,這並不是減輕刑罰的條件。可憐一個14歲芳齡的女孩,因為兇手的怒火而喪生。傅建忠殘害他人的生命,被處以死刑,用終結自己生命的管道來償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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