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2122.1萬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0.90%,高出全國2.2個百分點,總量位於全國第一位。發展老年教育,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教育現代化、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學習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老年教育條例》。
完善老年教育體系建設,《條例》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至少建設一所老年大學。具備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設老年學校,鼓勵社區、村居設立老年學校或者老年學習點。老年大學、老年學校可以利用自身優質教育資源舉辦分校或者與社會力量聯合辦學。鼓勵、支持老年大學通過開展線上教育等管道向鄉鎮、街道、社區、村居、企業、養老機构延伸。開放大學應當發揮線上教育平臺、數位化教學資源和師資力量優勢,舉辦老年開放大學或者網上老年大學,並向基層延伸,建立老年學習網點。
加强老年教育組織實施,《條例》明確招生行為的基本原則,規定老年教育機構應當向社會公佈招生計畫和招生簡章,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自願申請參加;不得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不得歧視或者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殘疾老年人入學。明確課程安排的基本要求,規定老年教育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和學習需求,安排有利於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質量等課程,積極開展老年健康、安全保護、防範金融和電信網路詐騙等教育,豐富教育形式和內容。
保障老年教育場所,《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資源,將老年教育場所建設納入社區、村居建設和治理規劃,科學設定鄉鎮、街道以及社區、村居的老年教育場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優化公共設施利用,推動社區養老、醫療、文體活動等場所與老年教育場所的統籌使用。按照每一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準在新建城鎮居住區配套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通過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管道在已建成城鎮居住區配寘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負責運營的養老服務組織應當劃定老年教育場所,適應開展老年教育活動的需要。
《條例》還提出,老年教育機構不得開展妨礙正常教學秩序的商業活動,不得以養生、保健、投資、收藏等名義開展營利性講座培訓等活動。老年教育機構教師和管理人員不得有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不得利用網路課程資源、網上教學平臺進行商業活動。(記者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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