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10時28分許,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交警四大隊秩序中隊一組在大隊轄區G309線1720KM+100M處設臨時檢查點查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時,一輛銀色輕型貨車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車輛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較為緩慢。工作人員立即上前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一眼就從該駕駛員的駕駛證上看出了端倪,其駕駛證無論從顏色還是做工上都不太一樣,於是警察就用警務通進行査詢。經仔細査詢,該駕駛證上的身份證號在系統中未找到。
(違法司機拓某非)
經工作人員多次詢問,駕駛員拓某非最終道出實情,因他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便花100元從網上買了一本假證,企圖瞞天過海,不料被工作人員查了個正著。
拓某非後悔地說,他一直抱著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被查到,現在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願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
拓某非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一千元,並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法條: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千元的處罰,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六千元的處罰。
來源:固原交巡警四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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