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樺甸女子徐麗(化名)把前男友高强(化名)告上了法院。理由是:高强讓自己意外懷孕,還逼著自己做了人工流產手術,近期甚至大肆宣揚兩人之間的隱私。她索賠包括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2.2萬元賠償。2021年10月3日從法院獲悉,法院最終駁回了徐麗的索賠要求。高强只需補償徐麗3500元。
徐麗和高强2017年10月份相識後確定戀愛關係,2019年1月初,二人同居生活數日,後徐麗懷孕。於2019年2月19日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門診進行了人工流產手術,未住院治療,徐麗高强均在人工流產知情同意書上簽名捺印。徐麗人工流產手術的醫療費用全部由高强支付,徐麗術後自行支付了5500元康復醫療費用,二人隨後結束戀愛關係。
徐麗隨後將高强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2.2萬元。她說,自己和高强確定戀愛關係後,2019年1月發現身體异常,後經檢查發現懷孕。徐麗想留下孩子並辦理結婚,最終徐麗在高强的强硬態度下不得已2月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進行了墮胎手術。手術後高强更是惡語相向,並在第四天自己還不能下地出門的情况找理由回樺甸打遊戲。在一起同房期間由於高强多次不注意衛生,並在月子期間强行發生性關係,直接導致自己子宮嚴重受損。
雙方於2020年7月正式結束戀愛關係,最令自己受不了是近期高强在朋友、同學面前大肆宣揚自己的隱私並將相處期間隱私細節公佈於眾。在協商、書面警告無果後不得已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公正宣判。
而高强則辯解稱,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後,自己就到新加坡打工,2018年12月末,自己從新加坡回到北京。徐麗知道他回來後就到北京找他,兩人開始同居10天左右。從北京回到長春,後徐麗發現懷孕,墮胎的所有費用都是自己支付。出院幾天後,兩人又一居生活。
高强認為,兩人均為單身,系我國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所接受的成年公民間發展正常男女關係的基礎前提,雙方也是以組建家庭結婚為共同目標,在此基礎上自願發生性關係,並不存在哪方過錯問題,而是感情使然。兩人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均應當理解並知曉雙方性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現吸力要求自己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給付原告經濟損失的請求不應得到法庭的支持。
吉林樺甸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徐麗高强作為未婚成年男女,二人在戀愛期間自願發生性行為,雙方均無基於侵權責任意義上的過錯;同時亦應注意,徐麗的損害後果客觀存在,由徐麗獨自承擔有違公平,法院判決:高强補償徐麗經濟損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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