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明朝五城兵馬指揮司——京師專業的治安機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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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城兵馬司是封建王朝京師地區的治安機构,集現在意義上的警察,消防,城管,市場監管等功能於一身的正六品衙門。洪武初年,朱元璋在南京設定兵馬司,負責南京城內的治安。所以在永樂十八年1420年,北京五城兵馬司機构正式定型。在古代京師治理體系中,五城兵馬司作為京師的專職治理機构,從其主要職責看來,大約是現今的警察與消防部門,算是專業的機构。

五城兵馬司是封建王朝京師地區的治安機构,集現在意義上的警察,消防,城管,市場監管等功能於一身的正六品衙門。因為官小職微,事多錢少,在高官滿地走的京師,基本上就是背黑鍋的邊緣型衙門。

五城兵馬司基本情况

洪武初年,朱元璋在南京設定兵馬司,負責南京城內的治安。後來隨著都市下轄區域與人口增多,一個兵馬司逐漸管理不過來,便相繼在東西南北設定新的兵馬司。靖難之後,朱棣將首都從南京搬到北京,南京的機构也被他複製了一份到北京。所以在永樂十八年1420年,北京五城兵馬司機构正式定型。

五城兵馬司並不是一個衙門,而是五個衙門的合稱,它們分為中城兵馬司、東城兵馬司、西城兵馬司、南城兵馬司、北城兵馬司,它們將北京城分為五個片區分別管理。

五城兵馬司只設定一個“提督”官職,請注意這裡的“提督”是一個動詞,不是一個名詞,比如某某某“提督五城兵馬司”,這個人就是五城兵馬司的上級。這一點與東廠比較像,皇帝命令某某太監“提督東廠”,此人就是東廠的廠公。

五城兵馬司是由五個同級別的兵馬司組成,兵馬司的長官為兵馬司指揮,正六品,五司各一人;副長官為兵馬司副指揮,正七品,五司各二人,視情况而定會增减。比如一些嬪妃的父親兄弟,皇帝會安排他們擔任兵馬司正副長官,但只掛職不幹事。

再之下有司吏典吏,兵馬司負責京師的治安情况,很多事件就需要司吏與典吏處理。司吏典吏之下就是小卒,不過這些小卒全由軍中的精銳弓箭手充任。能在古代當弓箭手一般是膀大腰圓的壯漢,能開大弓,也能拿刀劍肉搏,戰鬥力極為驚人。

五城兵馬司的職能

兵馬司的職責總共有四個方面;都市治安,市政管理,賑恤灾貧其它職能

都市治安

都市治安,是兵馬司的主要職能,每天都要定時定點的巡街。凡發生盜賊、強盜、殺人掠財。並捉拿逃軍、逃匠、逃役人等都在五城兵馬司的職責範圍之內,另外一些街市鬥毆及姦淫賭博、撒潑搶奪人,也是其管理範圍內。

除此之外,兵馬司還有一項巡夜任務。每次夜巡前,各兵馬司需派兩名官員至尚寶司領取銅牌兩面,二人一組在各自的區域內巡夜。明朝有夜禁,規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點鐘聲已靜,五更三點鐘聲未動,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市政管理

在市政管理方面,五城兵馬司主要負責市場秩序維護、救火、溝渠街道清理、人口統計等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對市場的管理。

坊市中最重要的地方是度量衡的確定,而官府會在坊市顯要處展示標準的市斛鬥秤尺。坊市的商鋪就按這個標準製定工具,進行交易。五城兵馬司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查驗這些商鋪是否按標準在交易。第二項職責是負責各類商稅的徵收,如塌房鈔、市肆門攤稅、門稅等項目。第三項是負責嚴查京城內外偽造銀錢交易之人。此類功能相當於現代的市場監管局。

然後是火灾。北京作為都城,人員凑集,房屋鱗次櫛比,各類倉庫等相對集中,因而較易發生火災,防範起來也相對困難。因而明朝對火灾的處罰也相當嚴重,規定”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庫系官積聚之物者”、“放火延燒官民房屋及積聚之物,因而盜取財物者”,皆秋後處斬。

賑恤灾貧

古代中國,每遇灾年饑荒,往往會有大量的流民湧入京師乞食,而且繁華的京師也是大量乞丐等貧困人群的聚集之地。五城兵馬司作為基層機构也要發揮其作用,首先是統計受灾需救助的人數,再負責部分救濟物資的支領,最後,負責無主或貧困百姓屍體的掩埋。

其它職能

主要是為一些大機构做雜活,當免費差役。比如“命五城兵馬司月領火夫三百入光祿寺掃除三日,月限一城,以次輪流,著為令。”替光祿寺打掃衛生。皇帝後妃皇子出外,要準備相應人員清理地方等等雜活。

五城兵馬司的尷尬之處

五城兵馬司名義上是一個獨立機构,它的上級應該是皇帝。但因職小官微,皇帝給他派了一個巡城禦史

“京城設巡視禦史,始於正統時。初不置公署,巡視所至,遇有喧鬧,當時遣斷,或暫借各衛所公署發落。景泰中,京師多盜,差禦史十人捕治,事平留五人分理,建立公署,凡有奸弊諸事,許受理送問。其差用試禦史,三月一更。萬曆中,都禦史孫丕揚請用實受禦史,一年而更,未行。”

巡城禦史本來是一個臨時差遣,沒自己的治所,所有的職責只是監察五城兵馬司。但隨著監管時間延長,慢慢地有了對兵馬司的監督權,對兵馬司官員實施舉劾的權力,最後更是加了對於京師的大小事務具有審問權。因而巡城禦史直接一躍成為兵馬司不是上級的上級。

另一個是關於兵馬司正指揮的任免權。

五城兵馬司本來是一個武職部門,它人員的任免一般歸兵部管。到了隆慶皇帝期間,五城兵馬司的正指揮必須從科舉中選授,科舉出身的就是文臣,也就是必須通過吏部。如此兵馬司的正指揮從吏部文臣中選,副指揮以下從兵部武將中挑選,二方掣肘的情况開始增多。

這還不是最尷尬的,最尷尬的是弘治時期。皇帝認為京城作為首善之地,竟然大盜橫行,兵馬司還管不了,索性繞開兵馬司,重新成立一個巡捕營,從京城三大營中挑選精銳阿兵哥,職責只有一個——捕賊

於是,巡捕營與兵馬司並沒有如皇帝預期的那樣,相互競爭。他們反倒是開始相互拆臺,推脫責任。如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八月,強盜在光天化日之下於盧溝橋劫走鞘銀(官銀),而盧溝橋屬於兵馬司與巡捕營的重合區域,二者都沒有反應,任強盜跑了。

另一個與兵馬司功能重合的是廠衛——東廠錦衣衛

理論上說,廠衛是沒功夫管兵馬司這些小事。但明朝中後期,廠衛人數大增,這些廠衛的底層人員不是正式編制,沒有薪水。他們為了撈銀子,以東廠與錦衣衛辦事為由,四處侵佔撈取大戶的銀子。由於廠衛勢力較大,五城兵馬司職小權微,因而在相互關係作用的場域中兵馬司權力漸遭侵蝕,某些時期甚至淪為為廠衛甚至個人牟利的走卒,如正統年間,“太監王振銜東城兵馬指揮範質不為其家奴尋空宅,召至東上門,杖之數十,複令隨毛長隨校尉發其不修道路,枷示大同橋七十餘日,謫充鐵嶺衛軍

在古代京師治理體系中,五城兵馬司作為京師的專職治理機构,從其主要職責看來,大約是現今的警察與消防部門,算是專業的機构。但因為五城兵馬司權微職卑,處於權力的下層,其權力往往易受上層權力體的侵奪,中後期直接成為都察院與廠衛侵佔的對象,以至於越往後,兵馬司越不管事,直到成為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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