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察破獲一起濫伐林木案,逮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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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4月16日,民和縣警察局森林大隊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川口鎮南莊子村河邊砍伐樹木,隨即立案、展開偵查。查證屬實後,白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白某、馬某、蘇某等三人因涉嫌濫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董某、陳某因涉嫌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均被警察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資源

但有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利

不惜濫伐林木

危害自然生態環境

青海民和縣就出現了幾比特“光頭强”

近日

民和縣警察局

森林警詧大隊聯合治安大隊

將一起涉嫌濫伐林木罪

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案件

移送起訴至民和縣人民檢察院

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

案件詳情

2021年4月16日,民和縣警察局森林大隊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川口鎮南莊子村河邊砍伐樹木,隨即立案、展開偵查。

經查,白某以川口鎮政府要求限期恢復耕地為由,將南莊子村紅崖河西岸樹木直接出售馬某和蘇某,馬某和蘇某將所購得樹木砍伐後轉售於董某和陳某,董某又將該批砍伐樹木銷售給他人,且白某、馬某、蘇某、董某和陳某均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經寧夏綠森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林木共計106株,樹種為青楊,林種為防護林,立木材積共計74.4756立方米。

查證屬實後,白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白某、馬某、蘇某等三人因涉嫌濫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董某、陳某因涉嫌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均被警察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時

該案件已偵查終結

並依法移送至

民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森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森林和其他林木只能合理採伐,凡採伐林木都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不准進行計畫外採伐和無證採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首長部門準予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然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樹種或者管道,任意採伐本組織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數量較大的,構成濫伐林木罪。

警方提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保護生態人人有責

森林是國家重要自然資源

國家對森林和其他林木實行特別保護

屬於個人所有的林木

也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

|編輯:煎蛋

|來源:民和警察

|律師顧問:延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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