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SUV莫名成了廂式貨車男子將商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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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房山區的張先生稱自己在汽車銷售公司買了輛SUV,可上路沒多久就被警詧攔下,稱自己購買車輛屬於輕型廂式貨車,給自己開出了600元罰單,並責令整改。張先生說,買車時商家一再承諾“不會有人查”,可如今開始限行後連門都開不出去,於是將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車退款。9月27日,該案在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

北京房山區的張先生稱自己在汽車銷售公司買了輛SUV,可上路沒多久就被警詧攔下,稱自己購買車輛屬於輕型廂式貨車,給自己開出了600元罰單,並責令整改。張先生說,買車時商家一再承諾“不會有人查”,可如今開始限行後連門都開不出去,於是將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車退款。

9月27日,該案在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

買車送名額?買家稱被忽悠了

北京房山區52歲的張先生,於2020年3月在房山某汽車銷售公司,經業務員秦某接待下,以12.4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款某品牌SUV。

張先生說,購車過程中,秦某介紹,雖然所賣車型與其他配寘相當的國產車相比價格高出7萬元,但車輛“自帶名額”,可以連車帶牌過戶到客戶名下。

“他們說我不用搖號,這個車牌是國家品牌方合作特批的。”張先生說,與家人商議後,自己於2020年3月29日,到該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車輛,並由其代理車輛過戶。

可提車時,張先生卻發現行駛本上標注所購車輛為封閉貨車,“當我向業務員秦某詢問,並要求退車時,秦某說車輛不會被監控探頭拍到,也不會被警詧查到,告訴我可以放心使用。”張先生錶示,2020年8月16日,自己駕駛所購車輛在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攔下,被告知該車輛為非法改裝的貨車,必須去掉玻璃、換成鐵皮、貼上反光標誌、噴印放大號牌且辦理貨運許可證後,才能在規定時間和範圍內行駛,並對張先生處以600元罰款。

“銷售過程中,汽車銷售公司一直在說是客車,根本不提貨車的事兒。”張先生表示,那輛車和普通家用車輛一樣,在4S店的時候就被進行了非法改裝,將鐵皮換成後窗玻璃,張先生認為,作為一般羣衆,自己根本沒有能力分辨。

據瞭解,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房山區部分道路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環路(不含)、右堤路(含)圍成的區域內道路,每日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張先生說,購買該車輛後,由於限行規定,這輛車只能半夜才能開出來。於是自己找到汽車銷售公司要求退車,遭到拒絕。後無奈將其訴至房山法院,要求全額退還購車款12.45萬元、交通違章罰款600元,以及因不敢使用而長期放置後更換車輛電瓶的費用600元,共計12.57萬元。

買家:清單上明確寫著“本人已知曉”

“我們公司不存在欺詐的,車輛行駛證上寫得很清楚,而且我們絕對不敢在店裡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有關部門和廠家都會查。”汽車銷售公司辯稱,張先生所購買的汽車存在客車版和貨車版,兩款車型雖然車型一樣,但是使用性質不同。

首先貨車版是無需名額搖號的。“另外,我們業務員不可能會說客戶不用管行駛本上怎麼寫的,都是和政府商量好了之類涉嫌違法的內容。”他說,張先生作為一個在北京生活20多年的老司機,不可能不知道此類常識。

同時汽車銷售公司表示,現時業務員秦某現時已經離職,張先生所說的對話無法分辨真偽,整個交易過程中,能够確定事實的只有兩張票據,其中一張張先生簽字的票據上載明“本人已知曉購買車輛為輕型廂式貨車”。另一張票據,則是張先生在店裏提走車玻璃和後座的配件清單。

“這些改裝配件,都是張先生自己要求帶走的,除此之外,他們還找我們訂了套車玻璃和座椅,也一併帶走了。”汽車銷售公司認為,不論張先生買廂式貨車出於什麼目的,但確實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接受張先生退車、退款的請求。

對此張先生一再強調,自己直到過戶才見到行駛證,而且關於單據上的簽字,自己並不清楚。

隨後法官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王浩雄

來源:北京頭條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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