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慶日的到來
不少人在頭像上加上中國國旗
可是,網上卻流傳著一條疑似陝西警察發出的簡訊,內容顯示:“由於你在微信頭像中使用國旗背景,導致國旗變形,您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請你儘快到咸陽市秦都區派出所進行思想教育,否則我們將採取強制措施,對你進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陽市秦都區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網絡傳言
咸陽市110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時該市沒有“咸陽市秦都區派出所”這個機构,只有“咸陽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陽市公安機關也沒有發出過上述簡訊,網傳消息不實。
無獨有偶,上述消息還被安在了其他多地派出所的頭上,當地公安部門表示,網傳消息系謠言。
9月30日,@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也進行了闢謠。@微博闢謠轉發了@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
據@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近日,不少線民收到“由於你在微信頭像中使用國旗背景,導致國旗變形,您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請你儘快到裕華新區派出所進行思想教育,否則我們將採取強制措施,對你進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資訊,落款是裕華區派出所。
經“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向裕華區公安分局核實,網上資訊存在明顯錯誤,石家莊沒有“裕華(新)區派出所”相關機構,裕華區公安分局也沒有發出過相關簡訊,且此手機號已關機,網傳資訊不實。
微信頭像使用國旗到底犯法嗎?
當然不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並沒有規定不能用作微信頭像。
經網絡檢索,相關資訊已被多地派出所闢謠,且類似謠言每逢國慶便開始傳播,屬舊謠新傳。
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管道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囙此,廣大線民在懸掛、使用國旗時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表達愛國熱情。
其實早在2015年9月3日,陝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過:“只要不是帶有惡意,用國旗做頭像並不違法。”
圖片來源:@法治西安
但是,一種情况除外
“頭像+國旗”可能犯法
如果微商的頭像是自己的產品
再在上面加上國旗
就會違反
國旗不能用作商標和商業廣告的規定
可能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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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青年報、上海網絡闢謠、@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
編輯/小燕
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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