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買房加妻子名,離婚時不判對半分”:現在女方加名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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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前他買了三套房都加了我的名字,婚後我生養孩子,又努力工作,丈夫只知道啃老,不工作,日常的開銷都是我的錢,離婚後,我理應分得這三套房的一半以上。”近日,杭州市西湖區處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案件的男主人公在婚前,有三套房子,和女方結婚後,均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男方和女方各執一詞,兩人唯一能够達成一致的就是必須離婚,在財產分割、女兒撫養權上卻是互不相讓。

文/湯靜諾

圖/來源於網絡,侵删

1.

“婚前他買了三套房都加了我的名字,婚後我生養孩子,又努力工作,丈夫只知道啃老,不工作,日常的開銷都是我的錢,離婚後,我理應分得這三套房的一半以上。”

女方義憤填膺地說。

近日,杭州市西湖區處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案件的男主人公在婚前,有三套房子,和女方結婚後,均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男方和女方是通過相親認識的,兩人在相親時均到了已婚年紀,男方覺得女方和自己般配,女方覺得男方也和自己般配,相親之後沒多久就結婚了。

婚後兩人才發現,性格不合,價值觀不合,過不到一起去。女方時常抱怨男方:

“他好吃懶做,一點上進心沒有,一個大男人在家帶孩子,我在外拼事業,也不關心體貼我,讓我過得很難受。”

2.

“她說的完全是謊話。我一共有三套房,自己住一套,出租兩套,每個月都有一萬多的穩定收入,家裡開銷的大頭也是自己在出。她經常換工作,時常不在家,女兒都是我在帶,三天兩頭因為家庭瑣事和我吵架,一吵架就要回娘家,勸都勸不下來,這日子我也過煩了,要離婚。”

男方氣憤地反駁道。

“房子不可能和她平分,因為當初婚前買房時是因為政策影響,我不能買三套,所以才加了她名字,並不是贈與給她的,可以適當分一小部分給她,作為補償,但絕對不可能均分。女兒的撫養權肯定也是給我,女兒和我相處的時間長,習慣了我的照顧,和我在一起生活也很穩定,如果女兒給她,她哪有時間照顧,自己生活都成問題。”

男方和女方各執一詞,兩人唯一能够達成一致的就是必須離婚,在財產分割、女兒撫養權上卻是互不相讓。

女方說:

“由於三套房都有我的名字,再加上法律中的保護女性原則,我應該分得房子的百分之六十,此外,女孩子跟著母親會好一些。”

最後,法院的判决是:

“房子是婚前男方的財產,就算加有女方的名字,也不可能均分,因為三套房沒有一分錢是來自女方,男方也沒有贈與女方的意願,但由於法律中有保護女方的原則,房產證上也確實有女方的名字,所以就女方分得房產的百分之二十五,男方分得百分之七十五。”

3.

以上真實故事告訴我們:

1.婚姻不是事業,不可當生意經營

在如今的法律和社會道德裏,婚姻的定義是:有感情基礎的雙方,在自願的情况下締結在一起的社會組織。

說到底,婚姻中的雙方,還是以感情為重。在這個年代,還有女性把婚姻當做上位的跳板、斂財的工具,這是沒有看清真相的女人。

如今的法律和社會道德,都持的是男女平等的概念。你付出了多少,就只能拿多少,不存在嫁個人,就分到對方婚前財產一半的說法。

所以,還是讓感情歸感情,生意歸生意吧。如果對方因為愛你,想要贈與給你,那也是感情上的事,不是法律和社會道德判的。

2.選擇了一個家庭煮夫,就不要嫌對方“窩囊”

在以上真實故事中,女主角頗有一種嫌弃男方的思想。婚前,估計她就是看中了對方有三套房子,覺得可以少奮鬥很多年。

男方估計因為自己平庸,非常欣賞女方的獨立和上進。嫁給對方之後,才發現對方完全給不了自己關愛。

男方有穩定的收入,能在家帶孩子,還支持女方的工作,完全做到了事業和家庭的平衡,也讓女方能够一心追求自己的事業,這本是很好的搭配。

奈何,女方只是有獨立女性的皮,沒有獨立女性的心,她又想男性顧家帶娃,又想男性有男子氣概,這是不可能的。

3.真正的門當戶對,是人格匹配

所有人都說結婚要門當戶對,但沒有幾個人真正理解了門當戶對的含義,那種純外在的門當戶對,只是幌子。

真正的門當戶對,是人格上的門當戶對。以上男女主角,只做到了外在的般配,他們的人格之間,是互斥的。

男方是不求上進、渴望平凡生活的人,女方是極度上進,過不了平凡日子的人,這樣的兩個人,生活起來怎麼不出衝突?

這個世界上,如果真的有門當戶對,那就只能是人格上的般配,只有價值觀一致,才能懂得對方的悲歡和訴求,才走的是同一條路,才能同行。

在兩性關係中,因為對方的帥氣、金錢、才華而和對方在一起,都是沒有弄清兩性關係本質的,只有弄清了對方的真實人格,對方的真實人格和自己相配,才能走得久遠,才能成為婚姻的感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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