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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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們做生意的都看運氣。”他告訴記者,爆炸也要看運氣,“一百年才碰到一次。”9月15日,應急執法車開進青海億凡鋁業有限公司的工廠。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第七“明查暗訪”工作組以及西寧市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突擊檢查安全隱患。夏廣東試圖“消失”,與負債有關,他本人也已是失信被執行人。在新《安全生產法》中,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我們做生意的都看運氣。”他告訴記者,爆炸也要看運氣,“一百年才碰到一次。”

9月16日的安全執法檢查中,韓宇峰向億凡鋁業和旺銘鋁業實際控制人夏廣東現場詢問廠房設施細節。新京報記者苑蘇文攝

文丨新京報記者苑蘇文實習生韓夢楊潤苗

編輯|袁國禮校對丨吳興發

本文4369閱讀9分鐘

9月15日,應急執法車開進青海億凡鋁業有限公司(下稱“億凡鋁業”)的工廠。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第七“明查暗訪”工作組以及西寧市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突擊檢查安全隱患。

60多歲的朱有福穿著繡有“億凡鋁業”字樣的大衣,坐在會議桌的邊角,他是億凡鋁業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56歲的夏康傑坐在員工最中間,代表公司接受問詢。自稱億凡鋁業“首長生產和安全的副總”的後者,對新《安全生產法》中對主要負責人職責的幾項規定,他答不出來。

億凡鋁業真正的老闆夏廣東,當天沒有出現,在公司的工商資料中,也看不到這位老闆的踪迹。直到次日工作組檢查青海旺銘鋁業有限公司(下稱“旺銘鋁業”)時,他才露面。旺銘鋁業的工商資料中仍然沒有他的資訊,但他承認,自己是兩家工廠的實際控制人。

深井鑄造處於鋁產業鏈的中間環節,將上游電解產生的鋁溶液製作成鋁棒,供下游製造業使用,這類鋁業“代工廠”多為民營企業,規模小,沿電解鋁廠建設。但在鋁棒製作過程中,高溫鋁液一旦洩漏與冷卻水接觸不當,就會引發威力巨大的爆炸,囙此也是鋁產業鏈中高風險的一環。

夏廣東試圖“消失”,與負債有關,他本人也已是失信被執行人。財務狀況不佳,也削弱了安全生產管理水准。在兩家工廠,不論是主要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還是深井鑄造工藝流程,“明查暗訪”工作組均發現了大量隱患。

9月16日,國務院安委會“明查暗訪”組第七組成員韓宇峰向旺銘鋁業安全監督員講解新《安全生產法》和科技細節要求。新京報記者苑蘇文攝

隱身的老闆

朱有福是浙江永康人,原是一名木工,在緬甸打拼多年。三年前,表兄弟夏廣東請他“幫忙”,讓他擔任青海億凡鋁業有限公司(下稱“億凡鋁業”)的法定代表人,帶著小孫子住進了工廠。

朱有福對公司的事做不了主,他只是一名負責零件採購和設備維護的普通員工。他自稱,之所以願意注册成為法定代表人,是為了每月八千塊的薪水——這是其他員工的兩倍。

億凡鋁業成立於2018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是朱有福,其在2020年8月25日被青海信保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起訴,案由是借款合同,2021年3月15日被法院首次執行,執行標的是1716.5萬元。

朱有福、夏廣東、億凡鋁業、民和萬康鋁業有限公司(下稱“萬康鋁業”)都在被執行的名單裏。“法院來廠裡拍照,我嚇得發抖。”朱有福告訴記者,他對法官說他只是幫人擔保,請求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但沒有用。

9月16日,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工作組前往青海省海東市民和縣的旺銘鋁業檢查,夏廣東出現了。

工商資料顯示,旺銘鋁業成立於2019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為朱濱濱。夏廣東向記者承認,這些公司都是他投資的,朱有福和朱濱濱是他的表親,“舅舅那邊的親戚。”

旺銘鋁業過去就叫萬康鋁業。萬康鋁業成立於2013年9月3日,夏廣東是法定代表人,他持股比例70%,剩餘30%股份由國資的西部水電持有。

旺銘鋁業辦公樓的門口,貼著幾份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申請執行人分別是青海省信保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院向萬康鋁業及夏廣東等人執行的貨款和借款近一億元。

在億凡鋁業,自稱“首長生產和安全的副總”夏康傑,其制服上卻印著“浙勇鋁業”。見有人提起衣服的細節,夏康傑改了口,他說自己並不是億凡鋁業的員工,而是青海浙勇鋁業有限公司(下稱“浙勇鋁業”)的員工,浙勇鋁業租了億凡鋁業的工廠進行生產,每年向億凡鋁業繳納租金。

夏康傑提供了租賃合同,落款時間是2020年5月1日。浙勇鋁業租賃億凡鋁業,每年租金300萬元。

天眼查顯示,浙勇鋁業成立於2020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是陳維波,夏廣東曾經擔任其法定代表人。

“浙勇也是我負責,投資人都是我。陳維波是我兒子的朋友。”夏廣東向記者承認,用自己的企業租賃自己的企業,是為了封锁法院拍賣。“(拍賣的建築物)不值錢,跟養羊差不多了,而且租金都打給了法院”。

夏廣東向記者承認,他自己已經上了失信“黑名單”。對於將應當被法院執行查封的工廠,以租賃的管道“換殼經營”,他有著自己的解釋。“如果我們用萬康公司繼續跟上游鋁液供應商做生意是不行的,所以就換公司、換法定代表人、換銀行帳戶,才能繼續跟上游做生意。”

在新《安全生產法》中,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囙此與平常的安全生產檢查不同,此次的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工作組,主抓“一把手”的履職情况。

但“一把手”夏廣東通過上述各種手段,將自己隱藏了起來。

突出的隱患

根據夏廣東簽字的現場檢查記錄,“明查暗訪”工作組和當地應急執法部門在對兩家企業的檢查中發現了幾十項問題。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實際情況不符,未建立並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標準,企業未組織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安全費用的選取和使用情况,未開展綜合應急演練,如此等等,這些需要主要負責人組織並實施的工作,都出現了問題。

除此之外,工作組還在兩家企業的廠房裏發現了不少現場的隱患。

在億凡鋁業,工作組發現固定爐鋁液出口設定的機械鎖緊裝置未正常投入使用;應急儲存池設定不規範,深度不够,容易溢出。

在旺銘鋁業,工作組發現其深井鑄造系統漏鋁監測及快速切斷閥、緊急排放閥不能正常運行;熔煉爐事故池部分圍堰開裂,應急儲存池記憶體在電纜電線及其他雜物,影響正常使用。

鑄造鋁棒過程中,鋼絲繩的安全性至關重要。工作組在旺銘鋁業發現,熔鑄車間部分鋼絲卷揚系統使用麻芯鋼絲繩,而未使用鋼芯的鋼絲繩。

在旺銘鋁業熔鑄車間裏,屋頂的天窗也有多處破損,雨雪天氣易導致鑄造區域出現非生產性積水,這些積水遇到炙熱的鋁液,有可能產生危險。另外,企業未製定鋼絲繩點檢和更換制度,未單獨建立各深井鑄造系統鋼絲繩點檢錶,也未製定熔鑄車間人員控制制度。

鋁液溫度在650攝氏度,如果與水不當接觸,水會突然從液體轉化為蒸汽,同時體積擴大400-600倍,就會引發威力巨大的閃蒸爆炸事故。

9月15日,億凡鋁業現場堆放的產品鋁棒。新京報記者苑蘇文攝

錢與命

對於自己的負債,“主要是建廠之初還找老家的人借的錢,我還在非洲投資了工廠。”夏廣東說。

企業負債仍堅持運行,與鋁價的上漲不無關係。最近這段時間,夏廣東時刻關注微信群裏鋁的報價,鋁價上漲讓他看到了“翻盤”的希望。“我們剛開始的時候,鋁棒價格每噸只有15000元左右,現在每噸漲到了23000元還多,這麼多年,我們也是好不容易碰到這個機會。”

在夏廣東看來,利潤是第一要務。他的家鄉浙江永康是“五金之鄉”,有木匠傢俱、五金打鐵、裁縫竹編等幾十種手藝。他15歲起就外出打工,到青海之前,他在浙江投資下游的製造工廠,“做餐盤和蛋糕磨具。”

2013年,夏廣東在青海投資了“民和萬康鋁業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鋁合金棒材、型材生產線建設項目”,被青海省列為當年的優秀招商項目。

夏廣東說,做鋁加工“利潤薄”。為了壓縮成本,提高利潤,不同於有些工廠的8小時工作制,他的工人每日12小時兩班倒,過年時也在加班,他認為這是“靈活”的經營方式。“我們可以把一個人用成一個半,但是別的廠一個人的活起碼分兩三個人來幹,這成本就高起來了。”

對於安全生產的投入,面對工作組的問詢,夏廣東號稱“每年有100多萬元”,他聲稱換過一些吊鉤,並且每年都請人進行檢測。

但他又偷偷地告訴記者,如果要讓企業管理制度更健全,需要花很大的費用,他不斷重複地說著“利潤太少”。

“我們做生意的都看運氣。”他告訴記者,爆炸也要看運氣,“一百年才碰到一次。”

但教訓近在眼前。第七“明查暗訪”工作組組長、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副局長韓宇峰向夏廣東展示了幾段視頻,那是甘肅白銀的一家同類企業的熔鑄車間發生的冷凝水閃蒸事故。爆炸發生在淩晨2點,巨大的衝擊波震碎了周圍居民家的玻璃,鑄造井被炸開,廠房屋頂被掀翻,導致四名工人死亡。

“喬總我認識,他人很好,實力也强……”夏廣東語氣中有點尷尬,出事的甘肅宏達鋁型材有限公司(下稱“甘肅宏達鋁材”)負責人與他相熟,出事之後他就沒能再聯系到這位老闆。

據白銀市人民政府公告公示的事故調查報告,2020年9月6日2時22分許,甘肅宏達鋁材熔鑄車間鑄造工在發現鑄造過程中出現異常情况後,未及時採取終止鑄造工作措施,導致鋁合金棒拉漏,大量鋁液進入冷卻豎井,高溫鋁液瞬間將豎井中的冷卻水汽化並發生劇烈的氧化反應,產生的混合氣體體積急劇膨脹,加之冷卻豎井空間相對密閉,聚集的能量瞬間釋放形成衝擊波,導致事故發生。

甘肅宏達鋁材成立於1997年,是一座老工廠。由於當地產業升級,其上游電解鋁廠搬遷,甘肅宏達鋁材失去了鋁液通路,收購廢舊鋁門窗進行熔煉再加工,產能不够飽和。“我去現場看過,真的是最後幾爐了,結果出事了。”韓宇峰說。

韓宇峰還將甘肅的爆炸現場展示給夏廣東的員工看,他發現,很多員工都通過一些小視頻知道發生爆炸的事,但說不出是否有人死亡,也不清楚那些高危操作。

“實際上,員工要是不知道這些風險的話,不知道後果是什麼樣的,他不會太當回事。”韓宇峰說,他問了兩個班代,“沒有一個見過(爆炸)現場什麼樣。”

9月15日,這億凡鋁業辦公室裏,副總夏康傑簽署執法檢查記錄。新京報記者苑蘇文攝

“一把手”的責任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021年9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版《安全生產法》中,將原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將責任壓實到“一把手”。第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組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組織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新《安全生產法》在第二十一條規定了“主要負責人”的七條職責。但國務院安委辦第七“明查暗訪”工作組和當地執法部門檢查發現,夏廣東在青海實際控制的億凡鋁業和旺銘鋁業,在履行主要負責人職責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韓宇峰分析,深井鑄造行業雖然高風險,但科技水准較低,從業門檻較低。“這類工廠勞動强度高,環境惡劣,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企業做培訓也培訓不到點上,因為他不知道企業究竟有什麼問題,培訓都沒有針對性。”

但在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後,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將會迎來更嚴厲的處罰。

記者瞭解到,新《安全生產法》中針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規定有7條,不論是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只要未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都將受到問責處罰。除了對企業和個人的高額罰款之外,嚴重者還要給予撤職,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獲悉,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新《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擬對旺銘鋁業作出罰款6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擬對甘河園區億凡鋁業作出罰款20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目前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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