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出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再“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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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時規定,在“十四五”期間,對納入監測範圍的貧困人口,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條件,可在入戶調查、稽核確認後先行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後續補辦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切實提升對低收入人口救助的時效性。
9月28日,省民政廳召開新聞通氣會,為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9月18日,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民政廳印發《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力推動全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再“陞級”。

城鄉統籌再“陞級”。為適應戶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發展,《辦法》按照民政部要求删除了有關都市低保、農村低保的概念,統一規範為“最低生活保障”。今後,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之間的差异僅存在於標準層面,其餘補助管道、申報流程、核對程式、管理機制均實現城鄉一體。同時,在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關於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對在城鎮長期居住(連續一年以上)的城鄉居民,按照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開展稽核確認工作。

低保擴圍再“陞級”。在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要件方面,《辦法》新增了“家庭剛性支出”要素,將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救助範圍。結合省情實際,將“實施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發放的獎勵資金”等十二項收入類別明確列為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在單獨提出低保申請的人員類別中新增“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專科及本科學歷教育的人員”,進一步提升對貧困大學生的救助水准。同時,建立“一事一議”機制,明確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超出規定收入和財產標準的家庭,經調查認為需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範圍的,應通過“一事一議”研究决定。

高效便民再“陞級”。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大範圍精簡,明確了申請救助時所需提交資料清單,嚴格禁止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層層加碼;將低保申請相關證明事項納入告知承諾制清單,對可以通過資訊系統査詢到的相關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交;不再將民主評議作為必須環節,對公示有抗告的低保申請對象,可以通過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或者開展民主評議等管道核實。同時規定,在“十四五”期間,對納入監測範圍的貧困人口,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條件,可在入戶調查、稽核確認後先行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後續補辦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切實提升對低收入人口救助的時效性。(趙靜張子涵)

标签: 低保 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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