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域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係到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係到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係到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青海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始終把宗教工作擺在全域位置,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切實加強宗教事務依法管理,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
作為我省宗教事務方面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2009年頒佈實施的《條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我省宗教領域也出現了不少新情况新問題,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帶來了新課題、新挑戰,亟需將近年來我省宗教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並對國家有關規定加以細化,積極推動宗教工作邁入法治化發展新階段。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切實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重新製定《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十分必要。
《條例》內容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以國務院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全國、全省宗教工作會議精神,著重解决宗教事務管理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將青海省宗教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文予以固化,完善了各級政府及村(居)委會職責、注重發揮宗教事務各主體的重要作用,明確規範了宗教團體、院校、場所、人員、活動的具體要求,細化完善了宗教財產的相關規定,補充完善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條例》的制訂出臺,將有利於推動國務院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在青海的貫徹實施,更好地保障全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依法規範青海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為提高全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落實黨的宗教政策,開創青海宗教工作新局面,就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增强“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牢記“國之大者”,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樹牢法治思維,加强制度建設,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不斷彙聚愛國愛教、推動發展的正能量,為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青海篇章提供法治保障。(青海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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