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張庭銘
近日,一比特哈爾濱確診新冠肺炎的患者劉女士發佈微博稱,她已在醫院隔離多日而留在家中的3只猫因多次核酸檢測呈陽性,將被執行安樂死。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
根據媒體公開報導顯示,劉女士的3只猫咪為一隻暹羅貓和兩隻加菲猫。9月21日劉女士因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被隔離,在她醫院配合治療期間,定期會有社區工作人員前去她家中幫忙照看猫咪。在劉女士隔離治療期間,社區工作人員先後3次進入她家對她的居住環境進行檢測,同時給3只猫咪做了肛拭子採樣。經檢驗,劉女士家3只猫咪的肛拭子採樣結果均為陽性。因為沒有給寵物進行治療的先例,隨後劉女士接到社區工作人員通知,疾控部門準備對猫咪進行安樂死處理。
9月28日晚,劉女士發微博稱,疾控部門已經將猫咪進行安樂死處理。家中寵物因為患上新冠肺炎被安樂死這一事件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和熱烈討論,一度沖上新浪微博熱搜。新冠確診者家中3只猫核酸陽性被安樂死是否合法?能否要求賠償?為此,9月30日,川觀新聞記者小銘邀請到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和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一起來討論這起熱點事件背後的法律知識。
患上新冠的寵物被安樂死是否合法?
合法,符合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就這個事情來看,相關部門的處理是合法的。”甘露告訴記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下稱《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必要時可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採取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從新聞報導來看,這三只猫咪已經是核酸檢測陽性,屬於染疫的動物。所以,疾控部門這樣處置是依法實施,沒有問題的。”甘露說。
甘露的說法,也到到了曾文忠的認同。在曾文忠看來,在對於已經被疫情感染的動物,且確實沒有專業的治療方法前提下,疾控部門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我們需要保護動物,但是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疾控部門這樣做是沒有任何法律問題的。”
能否要求賠償?
不能,但是購買了保險除外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我們要求賠償的前提是要有侵權人。但是,像猫咪感染了新冠病毒這種情況不屬於侵權的範圍,無法確定侵權人。”甘露介紹,在無法確定侵權人的情况下,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是無法進行賠償的。“另外,我國現時的法律上,也並沒有相關法條規定防疫措施造成的損失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賠償。在疫情發生以後,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國家按照防疫要求進行防疫行動,這在法律上屬於公民義務的範疇。”
“按照防疫要求捕殺動物賠償這一塊,確實在我國法律上沒有相關的規定。所以,要求賠償確實於法無據,不能要求賠償。”曾文忠進一步解釋。
那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家禽或者寵物死亡造成損失後該怎麼辦?
為此,甘露建議通過購買相應的保險進行解决。“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養殖戶養殖的家禽等,有相應的財產保險險種。如果洪水、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當事人購買了財產保險,在洪水、地震等發生並造成相應的損失後,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購買的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甘露說,另外,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國家採取強制撲殺措施對飼養戶造成損失的,還會有一定的財政補貼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2017年農業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對國家在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過程中,對被強制撲殺動物的所有者會給予補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但是記者在查閱《關於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後發現,強制撲殺補助的畜禽種類為以下幾類:口蹄疫的猪、牛、羊、駱駝和鹿等偶蹄動物;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雞、鴨、鹅、鴿子、鵪鶉等家禽;患有小反芻獸疫的羊;患有布病、包蟲病的牛、羊等;患有布病、結核病和包蟲病的牛、羊等;以及患有馬鼻疽、馬傳貧的馬等。
至於本事件中的猫咪,並不在上述“實施指導意見”中的動物疫病,也不屬於強制撲殺補助的範圍內,所以當事人並不能享受補貼。“但是如果當事人事前為猫咪購買了商業保險,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如果沒有保險,猫咪安樂死造成的損失確實就無法賠償了。”甘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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