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育兒假來了夫妻每年各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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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9日舉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决定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9月29日舉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决定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設立育兒假,是我省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此外,此次《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內容涉及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還包括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要求醫療衛生機构開展孕產期保健服務,加强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强化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母嬰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等方面內容。

據介紹,四川此次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决定》要求,對照上位法,立足促進四川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修改,同時强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確保相關政策措施儘快落地實施。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規定包括:根據上位法授權,明確了可再生育的兩種情形;明確定點醫療衛生機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費健康檢查服務;明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障母嬰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據上位法授權,設立了父母育兒假;明確了托育服務人才培養、培訓相關規定。(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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