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廳發佈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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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按照職稱工作部署,現將《2021年吉林省職稱評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發展需要,重點圍繞“一主六雙”高品質發展戰略,持續做好人工智慧工程、快遞工程、船舶工程和服裝設計職稱評審專業,增設網路安全、

關於印發

《2021年吉林省職稱評聘

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單位(部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駐省中直有關組織,各評聘結合改革試點單位,省內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按照職稱工作部署,現將《2021年吉林省職稱評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9月22日

2021年吉林省職稱評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18]37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措施(2.0版)》精神,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强我省專業科技人員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十七項職稱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進各系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各系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製定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重點要以激發人才活力為目標,堅持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評估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著力破除“四唯”傾向,規範職稱評審專業,修訂完善我省各系列職稱基本評估標準條件,創新職稱評估機制,合理設定施行日期或過渡期。力爭2021年9月底前完成國家已出臺指導意見的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修訂工作。

(二)實現省內院校職稱評聘結合全覆蓋。在2020年之前放權的基礎上,今年新授權長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四平職業大學、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松原職業技術學院、白城職業科技學院、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長春大學旅遊學院、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長春資訊技術職業學院、吉林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都市職業技術學院、吉林職業技術學院、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梅河口康美職業技術學院、長春市第一中等職業學校、長春市第二中等職業學校、長春市城建工程學校、吉林省醫藥中等職業學校等22家院校開展職稱評聘結合工作;推進13所成人高校評聘結合改革進度,實現省內院校評聘結合全覆蓋,進一步鬆綁職稱評價體系,充分以用人單位為主體,實現高度的職稱自主權。持續推進職稱“評聘結合”試點改革高校中黨務和思政人員“雙線晋昇”通道。省內評聘結合评审會要儘早開展評審工作,為評聘結合組織參評人員參加組織聘任提供依據。

(三)鞏固“雙一流”“雙特色”評聘試點改革成果。持續加强向我省“雙一流”“雙特色”二級學院或學科直接下放職稱自主評聘權,支持二級學院自主製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設定崗位結構比例、自主設定崗位標準條件和自主决定評聘人員,賦予充分的用人自主權,有效鞏固和拓展省內“雙一流”和“雙特色”學院和學科建設。

(四)探索技工院校職稱評聘結合擴面改革。新增吉林省理工技師學院、吉林省都市技師學院、吉林省人力資源技師學院、吉林省中工技師學院、吉林省福祉技師學院、吉林職業技師學院、吉林省紡織工業技師學院、遼源技師學院8家技工院校施行職稱評聘結合改革。

(五)持續開展全省中小學(含幼儿園)職稱評聘工作。啟動開展吉林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聘工作,繼續採取中、省、市、縣分級直報的管道,在全省評定200名左右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同時,重點向鄉鎮及以下教師傾斜,對在教學一線連續工作滿30年且現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10年的教師,單設推薦比例、單獨推薦、單獨評審、擇優評定。對連續在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學一線工作滿30年,且現仍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10年的教師,可直接評定高級教師職務,不占組織崗位核定職數,實行特設崗位聘任。對連續在鄉鎮及以下中小學任教滿30年,仍在教學一線任教的教師,實行“定向評估、定向使用”機制,受聘一級教師崗位不滿10年的教師,任一級教師以來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報評聘高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受推薦名額數額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實行特設崗位聘任,通過比例不得超過60%。正常啟動開展全省中小學一級和高級教師評聘工作,申報人員學歷年限、任職(聘任)年限、業績成果截止時間均為2020年12月31日。

中小學一級和高級職稱申報實行職數加1法,是指各中小學校按照本學校相應級別空崗數40%(四捨五入)計算出的職數加1進行推薦;沒有相應級別空崗的中小學校,結合每年底前退休人員數量,按照退2評1、退3以上評2的原則核定職數,也按照職數加1進行推薦。核定不出相應崗位職數的中小學校不進行推薦。

(六)重點向衛生特殊行業和崗位傾斜。為推動我省公共衛生和中醫藥特色產業發展,在職稱評審中“單獨分組、單設名額、單獨評審”。持續落實《吉林省基層衛生系列職稱評審細則(試行)》(吉政辦發[2018]57號)精神,對縣(市、區)及以下衛生醫療機構增設基層衛生評審系列,授權梅河、敦化、大安3個示範區組建基層衛生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各級人社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基層崗位設置實際,統籌把握好申報評審數量和質量,有效促進縣域內專業科技人員定向評估、定向使用。

(七)進一步擴大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改革範圍。推進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吉林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吉林省區域地質礦產調查所、吉林省地質調查院等6家科研院所施行評聘結合職稱制度改革。持續擴大行業協會職稱評審範圍,推動吉林省黃金協會和服裝協會職稱評審,新增吉林省中小企業協會和藝術設計協會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在此改革基礎上,將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改革組織擴大到20家。

(八)全面下放人事代理、輔系列人員職稱評審權。綜合考量評聘結合和自主評審組織專業科技隊伍建設實際,逐步統一組織評聘(審)標準,進一步向評聘結合(不含中小學系列)和自主評審組織加大放權力度。將評聘結合和自主評審組織人事代理和輔系列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權下放到本組織,拉平主輔系列評審層級、拉平主輔系列通過率,實現各授權組織所有系列、所有等級、所有人員的評聘自主。

(九)加大民營企業職稱自主評審放權力度。新增長光衛星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奧來德光電資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科訊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長春研究所4家民營企業施行職稱自主評審。重點圍繞我省“一主六雙”高品質發展戰略,加大我省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放權力度,向我省汽車和零部件、農產品和食品深加工、冰雪和避暑休閒生態旅遊3個萬億級產業以及精細化工、醫藥健康、裝備製造、電子資訊、新能源、新材料和現代服務業等7個千億級產業相關民營企業傾斜,在省、市、縣三級選定100家專業科技人才密集、科技實力較强、內部管理規範的規模以上的民營企業下放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自主評審權限。

(十)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職稱激勵制度。落實民營企業高品質發展會議精神,進一步創新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評估機制,開闢升等綠色通道,對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民營企業高層次創新創業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實施職稱專門評審、單獨評定相應級別職稱。

(十一)完善和增設職稱評審專業。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發展需要,重點圍繞“一主六雙”高品質發展戰略,持續做好人工智慧工程、快遞工程、船舶工程和服裝設計職稱評審專業,增設網路安全、環境設計、平面設計、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位化管理、智慧製造、工業互聯網、虛擬實境、區塊鏈、集成電路、科技經紀、網路行銷和社會服務16個職稱評審專業。分類製定符合各行業特點的職稱評估標準條件;探索開展網路安全、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專業初級職稱認定和中級、高級職稱社會化評審試點工作。

(十二)探索建立農民職稱評價體系。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吉辦發〔2021〕18號)精神,建立鄉村振興農經、農藝、農技、農林、獸醫、畜牧、工藝、農建、電商行銷9個專業職稱評價體系,激發我省鄉村振興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省人社廳負責鄉村振興高級職稱評審工作,並督導各市(州)、縣(市)完成初、中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探索開展編外人員職稱評審試點。探索開展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第二醫院、中日聯誼醫院和口腔醫院編外人員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經組織委託,由省人社廳授權各醫院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自主開展本組織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省人社廳授權東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小學試點開展中小學校外聘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十四)全面實現技能人才與專技人才相互貫通。對照國家政策框架和標準,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科技等級鑒定制度相貫通,制定出臺《吉林省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專業科技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後即具備相對應系列和層級職稱,不再重複評估,符合高一級職稱申報條件的也可直接申評高一級職稱。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精神,在我省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科技、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科技領域一線崗位,從事科技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够進行創造性勞動,並作出貢獻的在職在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專業系列專業科技職稱評審,實現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和特級技師與初級職稱、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的相互貫通。取消職稱委託評審條件限制,實施更加開放靈活的職稱評估服務政策,凡在我省工作或與我省相關組織採取不同形式簽訂工作協定的省外專業科技人才,均可在我省申評相應系列和等級職稱,促進省外人才與我省職稱評估相貫通。

(十五)下放市(州)人社部門評審許可權。授予長春市人社局建築工程、交通工程、機械工程(不含農機)正高級職稱評審許可權;新增長春市、吉林市人社局等2家人社局評委會檔案系列副高級及以下評審許可權。省人社廳授權組建職稱評委會的省直廳局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初級職稱認定工作;省人社廳負責未組建職稱評委會的省直廳局下屬事業單位初級職稱認定工作;其他企事業單位初級職稱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初級職稱認定工作。

(十六)評聘分開系列聘任年限要求。評聘分開組織專業科技人員申報上一級職稱時,按照“省級專業科技人員須受聘現專業科技崗位滿4年,市(州)級專業科技人員須受聘現專業科技崗位滿3年,縣(市、區)級專業科技人員須受聘現專業科技崗位滿2年”標準執行。2022年省、市、縣專業科技人員分別按照5、4、3聘任年限執行,以後逐年增加一年聘任年限,直至各級專業科技人員聘任年限要求均達到5年為止。

(十七)探索“四個自主”模式

1.自主建立評審標準。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結合本組織或行業實際,按照國家各系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自主建立職稱評估基本標準條件,標準條件不得低於國家標準,報送省人社廳備案後,向本組織或行業公開。

2.自主抽取評審專家。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按照專家庫管理制度,根據評委會設定和專業分組情况,從專家庫中自主隨機抽取專家組建專家評委會。

3.自主核准證書印章。今年開始,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自主核准職稱評審通過人員的專業科技資格證書印章,堅持“誰評審、誰驗印、誰發證”的原則。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做好印章和職稱證書管理工作以及按照省人社廳要求做好證書編碼工作,確保職稱證書資訊準確,網上可查。

4.自主申請評審(聘)例會時間。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結合本組織工作實際,自行申請評審(聘)例會時間,報送省人社廳備案後,自行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會。

二、及時兌現六項職稱政策

(一)精准兌現分類定級人才職稱政策。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措施(2.0版)》(吉發〔2021〕3號)要求,對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A、B類人才可特設直聘一二級專業科技崗比特;對C、D類人才及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E類人才可直接評定高級職稱,特設崗位聘任,評定工作按照“盲審初評、答辯複評、專家合議、結果公示”的程式進行。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後和業績貢獻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報評定相應系列副高級職稱;業績成果特別突出的出站博士後可直接跨級申報評定相應系列正高級職稱。根據已認定人才需求,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人才落實安家補貼發放、子女入學等政策待遇。

(二)持續加强基層一線人員職稱政策兌現。對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從事一線專業科技工作累計滿30年,且現仍在一線從事專業科技工作的人員,聘任中級職稱滿10年的,經職稱評委會考核評審通過,可直接評定副高級職稱(職務),可特設崗位聘任。對市(州)及以上都市到鄉鎮基層一線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3年以上且仍在基層一線從事專業科技工作的人員,可提前1-2年申報上一級職稱,享受職稱單獨評定待遇,特設崗位聘任。在縣(市)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工作服務契约的博士和碩士,可分別申請評定考試系列以外的副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按特設崗位聘任。

(三)開展兼職技能型人才升等工作。對企事業單位兼職從事工程、職業教育、農業、研究、藝術、文物博物、工藝美術、體育、實驗科技等9個領域的專業科技技能型人才,可申請評定相應職業科技等級和職稱。

(四)推進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補貼預算和發放工作。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吉辦發〔2021〕18號)要求,人社部門會同行業首長部門組織實施高級和中級以下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每年評定2000名左右,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等級由同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補貼3000元、2000元、1000元,連續發放5年,各級人社部門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五)繼續執行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專業科技人員升等政策。省派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人員主要為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照組織程式派出援助工作人員,其他省級行業首長部門承接省或國家項目援外人員須經省級首長部門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意,方可享受職稱評聘政策。該類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援助地評聘資格(職務)一律不予承認。援外人員須在援助崗位工作滿一年或援助期滿(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後,經組織考核合格,由派出機構統一組織申報。對符合申報上一級職稱評審條件的直接評定上一級職稱,實行特設崗位聘任;對未滿足申報上一級職稱基本條件的,待滿足基本條件時,直接評定上一級職稱,特設崗位聘任。對援外人員援外工作期間,派出組織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視同激勵政策落實,組織聘任和特設崗位聘任僅用一次,職稱激勵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複享受。對因個人原因終止援助服務工作的,其評定取得的職稱(職務)予以核銷。

(六)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的職稱激勵政策。由省衛健委確定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統計基本資訊後,報送省人社廳。省人社廳根據省衛健委統計資訊分類兌現職稱政策。職稱申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科技人才傾斜。將抗疫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實績。

三、完善職稱管理七項制度

(一)制訂一二三級崗位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大全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力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臺《吉林省事業單比特業技術一級崗比特理辦法》,選拔出一批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塔尖式”高層次專技人才,為我省衝擊“院士”培養後備力量。修訂《吉林省事業單比特業技術二三級崗比特理辦法》,堅持科學評估、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出一批各專業領域傑出人才,充分發揮人才在吉林振興發展中的帶動示範作用,促進我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督導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單位和評聘結合組織修訂三級崗位評估基本標準條件,使三級崗位管理更加符合用人單位實際。

(二)完善高層次及特殊人才升等辦法。下放域外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海外留學回國人才、優秀博士後人才和省內高層次人才、激勵性政策扶持人才、同級改職人員、機關分流人員和部隊轉業人員升等許可權到評聘結合組織,評聘分開組織人員統一報省人社廳組織評定。成果轉化人才、離崗創業人才、民營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等由省人社廳組織開展評定工作。

(三)加强專家庫管理制度建設。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充實完善本系列職稱评审庫,並及時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積極吸納學術造詣深、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新增經驗豐富的基層一線專家以及非公有制組織專家的比例,原則上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不得低於100人。實行專家輪換制度,保證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审實行輪換,已經連續兩年擔任職稱評審工作的專家,原則上不再擔任本年度的评审,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嚴格履行專家庫備案制度、建立專家庫成員評估和退出機制。

(四)推行職稱評審“五化”機制。著力推行職稱評審“自主化、社會化、項目化、園區化、聯合化”,充分發揮職稱調控和牽引作用,推行省內企事業單位職稱評審聯盟機制,支持評聘結合和自主評審組織自行組建評審聯盟組織輔系列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支持省內中小微企業組建職稱評審聯盟,評審聯盟報請省人社廳備案後,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通過由評審聯盟成員組織輪流承辦、聯合評審、分類評估、橫向比較的管道,促進省內企事業單位人才交流與合作發展。

(五)製定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為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工作,加强職稱評審管理,完善各類專業科技人才發展的科學人才評估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强化組織管理、規範職稱申報和評審程式、明確監督檢查機制。明確從2022年起每年3-7月份完成職稱申報、評審工作,6-9月份完成全省一、二、三級崗位評審和二、三級考核工作。明確經組織準予的事業單位“雙肩挑”人員符合申報上一級職稱基本條件的可以參加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繼續執行“盲評初審、答辯複審、專家合議和現場公佈結果”四位一體評審制度,實現“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嚴格執行評審制度,打造陽光職稱,確保職稱評審質量,進一步提升社會公信力。

(六)嚴格執行評委會年度評估授權制度。採取年度評估授權的管道,加强事前稽核、事中監管、事後備案和評估。對年度評聘工作嚴謹規範、評審結果客觀公正、評估測評情况良好、社會和羣衆評估較高的評委會,將採取長期授權、擴大評審許可權和定向免檢的管道給予支持;對年度評聘工作程式不規範、政策執行有偏差、工作時效延誤、評審結果存在嚴重問題、評估測評情况較差、社會和羣衆不滿意的,將視情况限期整改、延期授權或直接取消授權。

(七)嚴格落實職稱誠信和失信懲戒制度。繼續推行“個人和組織雙承諾”誠信制度。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决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暗箱操作、違規評審和誣告鬧訪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各級人社部門要予以撤銷,並將人員資訊記入失信黑名單。

四、强化六項監督管理

(一)强化專家庫監督管理。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按照要求完善職稱評審專家庫管理制度和專家使用機制。省人社廳將不定期對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抽查,重點考核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制度建設、專家庫結構和使用情况,考核結果作為職稱評委會年度授權評估重要參攷依據。

(二)强化評委會監督管理。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嚴格按照核准備案的評審範圍、專業領域、評審層級以及有關程式規則、公佈的時間計畫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不得多頭重複交叉評估和強制評估。省人社廳或聯合各市(州)人社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範圍、評審方案等工作開展情况進行監督檢查。

(三)强化評審程式監督管理。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設立職稱評審(聘)紀檢監察組,對職稱評審(聘)全過程監督,任何機构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評委會投票結果。職稱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並查實的,按照規定取消申報或評審資格,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對制度缺失、程式混亂、評審質量不高、社會反映較大的評委會,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職稱評審權。

(四)强化職稱稽核監督管理。職稱申報稽核應堅持“誰評審、誰稽核、誰擔責”的原則,採取關口前移、覆核前置、交叉監督的管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對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稽核資料進行交叉抽檢,確保職稱申報稽核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五)强化職稱評委會印章管理。省人社廳授權的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製作職稱證書和評審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比如评审會章、名章、核准章等)報省人社廳備案,發生印章更換、作廢等情况時須及時向省人社廳備案。職稱證書和評審表需加蓋經省人社廳備案的印章,否則職稱證書和評審表一律無效。

(六)强化專業科技資格考試監督管理。督導人事考試機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的2021年專業科技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進一步加強考試安全管控,强化工作落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的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安全;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度,依法依規做好核查工作;進一步加強考試制度建設,不斷充實和加强考試監督巡視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務培訓;嚴肅考風考紀,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對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考試環境。

五、實現五個目標要求

(一)實現“一個法定”目標要求。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要求,實現繼續教育法定化,我省將在重新修訂的各系列職稱評估基本標準條件中,逐步明確對專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經曆和基層服務經歷的具體要求,到2022年,將在年度職稱評聘工作中,對符合繼續教育經歷和基層服務經歷條件要求的職稱申評人員給予同等條件下優先。從2023年開始,專業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經歷和基層服務經歷將作為我省職稱評聘的必要條件。

(二)實現“兩個時限”目標要求。各省直廳局要嚴格按照9月末前完成我省各系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製定工作的時限要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嚴格按照11月末前完成職稱評審(聘)工作的時限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三)實現“三個杜絕”目標要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在職稱評審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三個杜絕”,杜絕人情評審、杜絕關係評審、杜絕造假評審。切實改變工作作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專家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及近姻親關係等的人員申報評審的,應當主動回避或告知回避。對履責不力、違反評審紀律、擾亂評審秩序、擅自洩漏工作內容或以權謀私的工作人員和專家評審,一經發現,給予責備教育,工作人員調離職稱工作崗位,專家评审終身取消人才工作評審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全省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實現“四個及時”目標要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及時處理舉報、信訪案件,向舉報和信訪人耐心解讀相關政策,嚴肅調查其反映的問題,及時回饋,嚴禁“打太極”式處理管道;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及時公開並接聽政策諮詢電話,專人負責,對政策諮詢電話接聽人員做好政策培訓工作;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及時解答政策,堅持“一次告知”原則,對來訪的專業科技人員要熱情接待、認真解答相關職稱政策;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及時文宣職稱政策,積極引導專業科技人員發展方向;妥善化解職稱工作中出現的衝突。

(五)實現“五個服務”目標要求。職稱申報服務信息化,依託吉林智慧人社建設,推行大人才一體化管理系統,實現職稱申報全流程線上管理,申報人員無需跑動即可完成職稱申報工作;人才認定服務自動化,探索建設吉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定級智慧系統,按照我省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參照標準,由人工智慧對應人才類別,徹底杜絕人工操作;資訊查詢服務網路化,利用廳入口网站公開職稱政策,公開職稱通過人員資訊查詢,持續對接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促進我省專業科技人員有效流通;繼續教育服務平台化,建立我省專業科技人員知識更新工程網絡平臺,提供移動端、用戶端、小程式等多種方式促進我省專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職稱證書服務電子化,推廣吉林智慧人社職稱電子證書,轉變以往固有紙質證書“小本本”的觀念,提供電子證書列印、核驗等多種線上服務。

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關我省專業科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準確領會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檔案精神,嚴格執行職稱評審相關規定,提升幹部隊伍素質,做到職稱評審公開、公平、公正,打造陽光職稱,切實增强職稱評審工作透明度,提升全省專業科技人員職稱需求滿意度,塑造人社工作的良好形象。

本意見未重複明確或調整的相關政策和工作,依據以往規定執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其他未盡事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來源:長春晚報記者李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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