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檢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人數適用率從28.7%提升到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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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全區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况,發佈相關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全區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提起公訴3746人,提出量刑建議3014人,其中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1935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1079人;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認罪認罰量刑建議270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議人數的89.7%。

西藏檢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人數適用率從28.7%提升到83.6%

9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全區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况,發佈相關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西藏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米瑪次仁介紹,全區三級檢察機關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主動加强與相關政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規範有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202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區檢察機關辦理刑事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3670件4365人,件數和人數分別占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的86.6%、80.7%,充分彰顯了這一制度在推進社會治理中的顯著優勢。

强化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刑事訴訟主導作用

自治區檢察院强化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刑事訴訟主導作用。全區檢察機關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推進制度落實,主動强化與相關執法司法機關的合作配合。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立足各自職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政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共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穩健運行。例如,阿裡地區檢察機關積極與公安機關協調,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第一時間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將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情况體現在提請批准逮捕書或者起訴意見書中。山南市檢察機關通過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就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實行簡化庭審程式,提高庭審效率。林芝市兩級院分別與市、縣(區)司法局聯合召開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聯席會,共同簽署《認罪認罰案件協作機制》。經過全區三級政法機關的共同努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人數適用率從2019年的28.7%,提升到2021年的83.6%,取得了明顯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立足檢察職能

切實履行指控證明犯罪職責

全區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環節就注重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釋法教育工作,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檢察機關捕後引導繼續偵查的案件比例為90.3%。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且能認罪認罰的,依法不準予和不予决定逮捕341人,依法决定不起訴599人、附條件不起訴20人。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做細做實量刑協商,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儘量具體、明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訴。全區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提起公訴3746人,提出量刑建議3014人,其中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1935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1079人;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認罪認罰量刑建議270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議人數的89.7%。

全區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對一些輕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的基礎上快速辦理,提高辦案效率。例如,拉薩市城關區檢察院打造專業化隊伍,將案件分為簡類案件、繁類案件,專門成立6個辦案組辦理簡類案件,此類案件90%以上為認罪認罰案件。日喀則市南木林縣檢察院對一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法院庭審僅用十幾分鐘即當庭宣判,案件從起訴到宣判在十天內辦結,大幅提高了辦案效率。全區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採用簡易程式審理1099件,採用速裁程式審理826件,採用普通程式審理585件。絕大多數被告人對認罪認罰案件表示認罪伏法、服判息訴,人民法院對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一審判決3059人中,提出上訴的僅有57人,上訴率僅為1.9%,有效减少被告人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訴,節約了司法資源。

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依法準確懲治刑事犯罪

全區檢察機關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公正辦理案件,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嚴格依法追訴。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界限,强化認罪認罰自願性和合法性審查,嚴防被迫認罪、替人頂罪等冤錯案件。202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區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各類犯罪,依法準予和决定逮捕2102人,依法提起公訴4686人;同時,對於不構成犯罪或者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的,依法不準予和不予决定逮捕684人,依法决定不起訴321人。

全區檢察機關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區分具體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權衡從嚴、從寬因素,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區別對待、罰當其罪。對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一般應當從寬處理。對輕罪案件,例如危險駕駛案件、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對於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積極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退贓、賠償,實現雙方諒解、案結事了。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依法從嚴打擊、不予從寬。

從適用認罪認罰的罪名情况來看,主要以普通輕型犯罪為主,重大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適用相對較少,適用率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別是:危險駕駛罪1341人,盜竊罪1039人,故意傷害罪614人,交通肇事罪213人。林芝市檢察機關在涉林刑事犯罪案件中,還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森林生態保護相結合,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展“補植複綠”工作,恢復被破壞的森林生態環境,提升辦案效果。

完善制度機制

强化內外部監督制約

全區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构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和審判機關程式制約,同時著力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完善認罪認罰自願性、真實性保障機制、被害人權益保障機制、合作配合和監督制約機制。

全區檢察機關以更嚴格的要求落實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記錄報告的“三個規定”,築牢司法廉潔“防火牆”。在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將公開聽證作為接受監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與聽證,以公開透明促進陽光公正。

下一步,全區檢察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深刻把握新時代人民群眾需求、刑事犯罪發展態勢,積極主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履行在指控證明犯罪中的主導責任,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努力為西藏長治久安和高品質發展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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