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出現倆買家,房子到底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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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阿姨,這房子是賣給毛先生了,還是賣給丁女士了,房子賣誰了?律師表示,根據現時的情况,賣房人孫先生違約,是應該按照規定對買房人進行賠償的,而房主馬女士簽訂了房屋授權委託書,也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月初,長春的丁女士通過新發地產禦景名都店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丁女士給了房主五萬元定金,並交了一萬多元的仲介費,本以為事情塵埃落定,就等著過幾天辦理完手續就入住了,可沒想到卻出了問題。

購房人丁女士:

9月6號晚上,通過禦景名都新發店看的這個房子,房子是78.15平方米,成交價是六十七萬五千元,看的都是房產證的照片,包括(房屋)抵押的照片啊。

記者:

當時你就知道有抵押了?

購房人丁女士:

當時(房主和仲介)跟我說是有抵押,但是我不知道抵押了多少錢。

記者:

房主你見到了嗎?

購房人丁女士:

不是房主的本人,是房主她兒子。

丁女士說,她想購買的禦景名都B區8號樓的這套房子,房主姓馬,由於當時房主馬女士的兒子孫先生拿著其母親的授權委託書,仲介還給她看了房產證的照片,出於對仲介的信任,她就簽訂了房屋買賣仲介服務契约。

購房人丁女士:

當時房主要求必須有五萬的定金,因為當時手裡沒有那麼多的錢,只有兩萬五,9月7日白天的時候,讓我媽媽過來又補交三萬多。房主兩萬五的定金,還有一萬一千七百五的仲介費跟代辦費,交了是三萬六千多,直接轉給我的房產經紀人。

丁女士告訴記者,原本以為付了定金和仲介費,她就等著仲介幫她辦理房子的一切手續,過一段時間就可以拎包入住了。可是簽完契约沒幾天,丁女士接到了仲介新發地產的電話。

購房人丁女士:

懷疑是一房多賣,把我帶到他們法務部,問我這房子你還想不想買,如果不想買,現在就讓我起訴房主,這個費用所有都讓我自己掏。在這個期間就嘮得不是很愉快,我就去報案了,通過新發仲介啥的,我們就聯系到另一方。

購房人毛先生:

9月12日,孫(房主兒子)冒充仲介,然後領我們看這個房子,當時我們就相中了。先讓我們把錢交給他,他審房主的手續,三萬定金和一萬仲介費。當時我買完以後還挺開心的,就去別的仲介問問,這個房子啥情况,然後才知道,房子已經賣過一次。

毛先生說,事情發生以後,他和丁女士多次找到賣房的孫先生,一開始對方還回微信,可後來就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了。

購房人毛先生:

每次打電話,都是這樣,不接。當時賣我們房子時候說,這個房子有過抵押,一抵是四十七萬,二抵是五萬,然後這個問題不用我們管,他自己就能解决。我們知道上當後,去查一下才知道,它一抵是六十萬,二抵是九萬,這房子根本沒有任何剩餘價值,純屬詐騙錢。

辛辛苦苦攢錢買個房子,遇到這樣的事誰都得鬧心,房子出現了“一房兩賣”,現在賣房人還找不著了,接下來這兩個買房者該怎麼辦呢?記者陪同他們來到了當初看房的社區,準備去那套房子敲敲門碰碰運氣,結果還真見到了房子的真正主人馬女士。

記者:

阿姨,這房子是賣給毛先生了,還是賣給丁女士了,房子賣誰了?

房主馬女士:

你找孫**(馬女士的兒子)。

記者王磊:

是不是賣給我了?

記者:

是賣給這男的了嗎?

購房人丁女士:

是賣給這個男孩了,還是賣給了我?

房主馬女士:

確實是跟他(毛先生),當面簽的契约。

購房人丁女士:

相當於你賣給他了,這房子我找(仲介),但是確實有委託書.

房主馬女士:

字是我簽的,當時我也不知道,我以為是租房子呢。

記者:

那上面這個委託協定,咋寫的你都沒看?

房主馬女士:

我沒看。

通過房主馬女士的回答,我們能確定房子賣給了毛先生,當初賣房子的孫先生卻聯系不上,房子沒能過戶,毛先生也搬不進來。

記者:

阿姨,我想問問你兒子在哪呢,能不能找找你兒子,我們給他打電話不接。

房主馬女士:

我要能接著電話,就能找到他了。

隨後,記者和丁女士、毛先生一起離開了馬女士家。剛走到社區樓下,丁女士和毛先生就分別接到了馬女士兒子孫先生的微信,可給對方打電話,還是沒有接聽。

鑒於這樣的情况,記者和丁女士來到了她當初簽合同的新發地產。

新發地產禦景名都店張經理:

一房多賣首先我們是先成交的,過後一房多賣也是我們先發現的,給到客戶法律援助,告訴她該怎麼去做。

購房人丁女士:

我認為這個錢應該仲介來退給我,因為是我通過仲介來買的房子,無論是一萬多(仲介費),還是五萬定金,都應該是仲介先給到我。

新發地產禦景名都店張經理

簽合同的時候房主拿著底檔,拿著檔案來簽的契约。

購房人丁女士:

但是底檔已經是7月份了。

新發地產禦景名都店張經理:

三方都在場,房主自己親口承認房子是有抵押的,我們沒有隱瞞情况。

記者:

但是你不知道抵押多少,是不是?

新發地產禦景名都店張經理:

有抵押,他說自己能償還。

購房人丁女士:

你知道他的一抵是60萬,二抵是9萬嗎?你有對他進行核實嗎?所有東西都是他來說的。

新發地產禦景名都店張經理:

他當天拿的檔案是符合標準的。

對於丁女士的質疑,新發地產的張經理不能認同,並表示新發地產方會配合丁女士走法律途徑維權,如果丁女士不想買房子了,也可以與新發地產簽訂協定後,退還丁女士仲介費。那麼已經有過抵押的房子,丁女士和毛先生還能不能買了呢?我們也諮詢了律師。

吉林訴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瑩:

這兩個契约本身都是有效的,具體誰能够得到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可能要看我們這個賣方,她認可追認給哪了,另一方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吉林訴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瑩:

但就本案目前為止瞭解的情况,我都不建議兩位當事人再繼續購買這房子。因為這房子本身是有抵押的,即便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能够買到,將來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的時候,這個房子是有可能被查封,被拍賣的。

律師表示,根據現時的情况,賣房人孫先生違約,是應該按照規定對買房人進行賠償的,而房主馬女士簽訂了房屋授權委託書,也要負法律責任。

吉林訴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瑩:

仲介就應當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產權是否有瑕疵、房屋的現狀有一個瞭解,並且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仲介沒有做到,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編輯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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