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導購員退款轉錯帳戶,結果對方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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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服裝導購員王女士在給顧客辦理退款時,因一時疏忽大意,把錢轉錯帳戶,這讓她既著急又懊惱。據王女士介紹,第二天因需要退款的顧客一直在向她詢問退款何時才能到賬,這才讓她意識到有可能把錢退錯帳戶了。截至發稿前,王女士告訴記者,店長已承諾她,將幫助其承擔九百元左右的經濟損失。

近日,服裝導購員王女士在給顧客辦理退款時,因一時疏忽大意,把錢轉錯帳戶,這讓她既著急又懊惱。那這筆錢款是否能要回來?我們一起去瞭解一下。

王女士:追款過程困難重重讓人心力交瘁

“月初一比特顧客在店消費3377元,當時恰好另一比特顧客需要辦退貨退款手續,金額是1619元。因店裡人多,我就順手把兜裡的小票給收銀台的同事,讓同事按小票上的帳戶辦理退款。”據王女士介紹,第二天因需要退款的顧客一直在向她詢問退款何時才能到賬,這才讓她意識到有可能把錢退錯帳戶了。“我拿小票一看,結果退給消費3377的那位顧客了。”

在發現這一失誤後,王女士一點也不敢耽誤,馬上打電話聯系那位顧客,想讓她把錢退回來,可是電話打通後卻無人接聽,發短信也無人回應,一直處於失聯狀態。期間,馬女士借用過同事電話聯繫那位顧客,也一直無果。

現場,記者撥打了該顧客電話,前兩個電話是無人接聽狀態,但是後來卻一直提示著“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也處於無法撥通的狀態。

無奈之下,王女士也向上海西路派出所報了警。“警察暫時也無法聯系到這個人,建議我以公司名義走訴訟程式,但現在店長並不贊同我這樣做。”王女士告訴記者,由於是從公司帳戶上扣款,現無法用個人名義去訴訟,且店長也告知她,需要自己一個人承擔此部分損失。可1619元對她來說,相當於半個多月的薪水,她外出打工也不容易,還是希望那位收到錢的顧客能够儘快把錢退回來。

隨後記者也來到了王女士所在的服裝店,希望公司能和王女士一同協商解决此事,可店長卻表示,這屬於王女士個人失誤造成的,如果能根據家庭住址找到顧客的話,還是希望能私下協商解决;非要上訴的話,考慮到該事件會對品牌造成一定的影響,現時店鋪是不予支持。“現在只能她自己填補這個損失,以前也沒發生這類事,且此事也不是品牌方造成的,如果上報,公司有可能自上而下都會進行處罰。”

律師解讀:公司應與員工相互配合共同追回錢款

這筆轉錯的錢款又該如何追回?如果追不回來,由員工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要完全照單賠償呢?隨後,記者也向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劉興瓊進行了諮詢。

劉興瓊建議,由於現時無法聯系到該名顧客,此事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公司配合員工將錢款追回。因該顧客收到1619元的轉帳屬於不當得利,應當退還給王女士。同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該案一旦啟動訴訟程式,若該名顧客仍未到庭,法院是可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缺席判决,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對方還是不予以退款的話,三個月後仍未履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還會將她拉入失信人員名單。”

如果在追款過程中所有辦法都嘗試了,錢款仍追不回來的話,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薪水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薪水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截至發稿前,王女士告訴記者,店長已承諾她,將幫助其承擔九百元左右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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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導購員 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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