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就有個流浪女,被一比特好心人看到了,對方給了她五百元當作車費,但是,卻被女子兩天謔謔掉了,令好心人心塞,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當天,江先生一個人走在街頭,無意看到一個女的流浪在街頭,他見對方可憐,便買了水和吃的,遞給了女子,從女子嘴裡,他也知道了女子一些情况。女子父母離婚了,她和父親生活,家境不好。她來深圳想找個護士工作,但是沒有醫院要她,她也不想幹其他工作,於是沒有收入只能流浪了。她說她的證件手機全丟了。江先生見她說得可憐,便拿出了五百塊錢給她,讓她拿著這錢,買張車票回家。身份證丟了可以去車站,補辦臨時用的身份證,用來買車票。
但是江先生過了兩天后,又在原先那條路,看到了女子在流浪。她還問路人要錢買吃的。江先生走過去問她,自己不回老家。女子說他給的500,兩天就花光了,吃了頓大餐,和打遊戲錢就沒了。五百塊錢不够花。
江先生勸她要走正道,不能走流浪這條路,但女子表示流浪比打工舒服,她不想離開深圳。
有網友看到這件事都很生氣,有網友表示,有些人真是懶出天際了,為了偷懶,寧願流浪,都不願意找份活幹掙錢,就是看流浪錢來得容易。這種人大家不應該給她錢,別人累死累活,掙來的錢,就白白給了這種人。哪怕你在深圳當個洗碗工,一個月也能,掙個幾千塊錢,租個小一點的出租房,够自己吃飯也是够的。
也有網友表示,自己上次在路上,也看到一個人在流浪乞討,他看那人年紀輕輕,腦子也不像有毛病的,身上衣服也不髒,他就沒有給那人錢,但是也有路人給了那人錢。他真想不通有些人,好吃懶惰到連臉面都不要。
雖然現在找個好工作難度大,但是找個够自己溫飽的工作,還是可以的,只要你不怕吃苦。如果眼高手低,髒活累活不願意幹,非要找個輕鬆錢又多得工作,那只能在夢裡了。天下沒有不辛苦地工作,偷懶害的只是自己。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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