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華夏人壽保險後男子患雙側股骨頭壞死,達不到標準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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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兒子在泌陽購買的是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如今患了重病卻難理賠。”黃女士質疑,兒子都雙側股骨頭壞死,行雙髖關節置換術了,卻達不到保險公司賠付標準?隨後,她找到華夏保險後,對方以達不到理賠標準拒賠。原告被確診患雙側股骨頭壞死並進行治療後,原告作為被保險人有權要求被告華夏保險河南分公司承擔保險賠償義務。

大河報記者呂高見

直到今天,回想起給兒子購買保險的事,來自駐馬店泌陽的58歲黃女士仍很氣憤,“現時雖然官司勝訴了,可是10萬元的保險金仍未到賬。”

“兒子在泌陽購買的是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保險),如今患了重病卻難理賠。”黃女士向大河報反映,此前在駐馬店、鄭州跑了幾趟,毅然沒有結果。黃女士質疑,兒子都雙側股骨頭壞死,行雙髖關節置換術了,卻達不到保險公司賠付標準?

◆兒子突患重病,買了華夏人壽保險不理賠

黃女士的兒子1990年11月出生,今年30歲。2017年3月,在華夏保險購買的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每年保險費合計6090元。除此之外,同在華夏保險還購買有其他險種。

黃女士回憶,此前兒子身體健康,在2018年6月,突然出現蹲不下去,雙髖關節疼痛等現象,隨後到醫院檢查,被診斷出雙側股骨頭壞死,需要手術治療。

“聽到這個消息我當時頭就蒙了,感覺天要塌下來一樣。”黃女士說,孩子還那麼年輕,卻患了嚴重的疾病。後來在鄭州一家骨科醫院住了近一個月時間,行雙髖關節置換術,裝了兩個假體,僅醫藥費、手術費等都花費18萬餘元。

黃女士告訴記者,本想著買了保險,關鍵時候能救急,沒想到接下來的遭遇,卻讓她非常生氣。

除了一個賠付12萬餘元的附加險外,常青樹主險卻不理賠。

隨後,她找到華夏保險後,對方以達不到理賠標準拒賠。她告訴記者,覺得兒子的病,足以“癱瘓”條款來理賠。

“買保險容易,理賠難。”黃女士說,同樣時間購買保險,別的保險公司都理賠了,為啥華夏保險不理賠?

華夏人壽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條款閱讀指引在重大疾病條款顯示,15條癱瘓,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者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后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后,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達不到理賠的條件,保險公司暫未回應

黃女士給記者提供的鄭州一家醫院診斷證明顯示,診斷雙側股骨頭壞死,行雙髖關節置換術。

黃女士說,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華夏人壽河南分公司起訴至法院。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7月17日起,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對華夏保險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長。

那麼,華夏保險拒賠的原因是什麼?雙側股骨頭壞死,達不到賠付標準依據又是啥?有病例、有診斷證明,有住院資料,為何還要做鑒定?此事後續該怎麼處理?

帶著諸多問題,此前,記者陪同黃女士一起來到了位於農業南路楷林中心華夏保險河南分公司。

瞭解情况後,辦公室一名相關負責人說,分公司不允許接受採訪,如果記者想採訪,需要打報告向總公司申請。記者留下採訪提綱後,上述負責人表示,會給一個正式回復。

然而,幾天過去後,上述負責人聯系記者回應稱,總公司還是不讓發文字稿(回復)。

隨後,記者又多次致電華夏保險95300熱線,留下聯繫方式後,讓總公司聯系記者回應此事,但截至發稿前,總公司沒有任何人聯系記者。

黃女士告訴記者,她已將此事投訴到河南省銀保監局,後續會把反映資料寄過去。

◆法院認定符合癱瘓,應給付保險金10萬元

最終,黃女士一紙訴狀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現時判决結果已經下來了。

(2021)豫1726民初721號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案件事實如下:2009年7月2日,原告何某的母親黃女士作為投保人與被告華夏保險河南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本院認為訴爭人身保險契约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自願簽訂,不違背法律規定,且雙方均無抗告,應為依法成立的有效契约。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了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原告被確診患雙側股骨頭壞死並進行治療後,原告作為被保險人有權要求被告華夏保險河南分公司承擔保險賠償義務。

判決書還顯示,關於被告辯稱的原告所患疾病不符合保險合同條款而不應理賠的主張。法院認為,被告作為保險人並未提供任何相關證據證明其在保險共同訂立時已經在投保單或者報帳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主要格式條款內容,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誌作出提示和說明,不能證明契约雙方對合適條款的內容達成了合意,且保險合同回執也無投保人的簽名確認。囙此,從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的角度,也應認定原告所患股骨頭壞死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癱瘓條件。

被告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於本判决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何某保險金共計100000萬元。

9月24日上午,黃女士告訴記者,一審判決後,華夏保險河南分公司不服判决結果,提起上訴,可結果還是他們贏了。問保險公司要賠償金時,對方說在走相關程式,“都多少天了,還在走程式?下一步,再不給的話,就要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記者獲得的一份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决為終審判決。落款時間是2021年8月20日。

關於此事進展,大河報將持續進行關注。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編輯: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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