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麼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可以領取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嗎?
特種作業證書遺失怎麼辦?
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從法律、培訓、考核、證書四方面權威解答特種作業常見問題。文章結尾有下載管道。
01
法律篇
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工作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2.《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工作。”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工作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工作的。”
二、什麼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工作。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工作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號),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3.具有國中及以上教育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特種作業範圍有哪些?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附件《特種作業範圍》和《關於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包括11個類別54個操作項目(工種)。具體如下: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工作
1.1低壓電工工作
1.2高壓電工作業
1.3電力電纜工作
1.4繼電保護工作
1.5電氣試驗工作
1.6防爆電氣工作
2焊接與熱切割工作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工作
2.2壓力焊工作
2.3釺焊工作
3高處作業
3.1登高架設工作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工作
4製冷與空調工作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工作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5煤礦安全工作
5.1煤礦井下電力工作
5.2煤礦井下爆破工作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工作
5.4煤礦瓦斯檢查工作
5.5煤礦安全檢查工作
5.6煤礦提升機操作工作
5.7煤礦採煤機(掘進機)操作工作
5.8煤礦瓦斯抽采工作
5.9煤礦防突工作
5.10煤礦探放水工作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工作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工作
6.2尾礦工作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工作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工作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工作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力工作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工作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工作
7石油瓦斯安全工作
7.1司鑽工作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工作
8.1煤氣工作
9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工作
9.2氯堿電解工藝工作
9.3氯化工藝工作
9.4硝化工藝工作
9.5合成氨工藝工作
9.6裂解(裂化)工藝工作
9.7氟化工藝工作
9.8加氫工藝工作
9.9重氮化工藝工作
9.10氧化工藝工作
9.11過氧化工藝工作
9.12胺基化工藝工作
9.13磺化工藝工作
9.14聚合工藝工作
9.15烷基化工藝工作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錶工作
10煙花爆竹安全工作
10.1烟火藥製造工作
10.2黑火藥製造工作
10.3導火線製造工作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工作
10.5煙花爆竹儲存工作
11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工作
02
培訓篇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高職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二、特種作業人員依據什麼內容培訓?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試行)》(安監總培訓〔2011〕112號)、《關於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等有關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對學時有什麼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試行)》(安監總培訓〔2011〕112號)、《關於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等對各操作項目(工種)的培訓學時有明確規定,操作項目不同,其相應的學時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壓電工作業,初訓為154學時,其中安全知識82學時、實際操作72學時;登高架設工作,初訓為100學時,其中安全知識40學時、實際操作60學時。複審一般要求不低於8學時(煤礦不少於24學時)。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多久複審一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不含煤礦),每6年換發一次證書。
五、特種作業操作證什麼情况下可以延長複審時間?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六、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審有哪些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號),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况;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七、特種作業人員可以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應急〔2019〕107號),現時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印發了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對於參加培訓後取得特種工作操作證書的人員,將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根據國辦發〔2019〕24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參加培訓後取得特種工作操作證書的人員可以諮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瞭解詳細情况。
03
考核篇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包括哪些項目?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採取什麼管道?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電腦考試。”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採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模擬模擬操作等管道進行。”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是否允許補考?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五、特種作業考試過程有什麼要求?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考試點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影,錄影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六、特種作業考試違紀如何處理?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處理。”
七、什麼情况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複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資訊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八、偽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4
證書篇
新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式樣?
新版證書有幾種形式?
新版證書分為:PVC卡實體證書、電子證書和紙質列印版證書。PVC卡實體證書根據申請人現實需要發放,電子證書是實體證書的線上形態,與實體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證書給持證人、用人企業和監督檢查帶來什麼新的體驗?
根據不同類別人員、不同業務場景的多元化用證需求和習慣,大力推進安全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線上線下融合管理。持證人可根據習慣,在不同的證書使用場景下,自由選擇使用實體證書或電子證書,忘帶實體證書時,手機裏的電子證書或者紙質列印證書也能同樣使用。用人單位招錄新員工和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到企業檢查,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後,拿出手機掃一掃,就可辨明證書真偽,極大提高工作效率。
取得新版證書的個人如何獲取電子證書或紙質證書?
方法一:使用手機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按要求注册並進行實人認證後,在“我的證書”功能下載列印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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