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警察局决定對“吳宗隆、吳宗謙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4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公開懸賞追逃。呼籲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將給予人民幣10萬元的獎勵,並對舉報人的資訊嚴格保密。
同時,公安機關再次正告在逃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放弃僥倖心理,主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規定的2021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公安機關對拒不投案、對抗法律或負隅頑抗的必將依法嚴懲;對窩藏、包庇或為在逃人員潜逃提供條件的必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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