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光耀集團管理人”9月26日發佈的公告,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8日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光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耀集團”)重整程式並宣告光耀集團破產。
該公告顯示,惠州中院於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破產案,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均未獲得通過。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清算工作。
據天眼查查詢結果,光耀集團成立於2002年4月,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均為郭耀名,註冊資本1.21億人民幣,由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該公司關聯近千條法律訴訟,多數案件涉及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等。
公開資訊顯示,光耀集團曾開發“光耀·銀鷹花園”“光耀·荷蘭水鄉”“光耀·荷蘭堡”等眾多房產項目,2010年銷售金額達到40億元。該公司在2008年-2011年連續四年業績翻番,在2007年攀升惠州銷售冠軍後連續多年蟬聯。
2014年,光耀集團曝出資金鏈危機,多個項目逾期未能交房,且處於停工狀態。2018年1月4日,惠州中法院發佈公告稱,光耀集團正在申請破產重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團資產清查總額約為64億元,負債清查總額約為79.7億元,加上為關聯公司提供擔保產生的負債約26.2億元,光耀集團總計負債105.94億元。
2014年5月,光耀集團董事長郭耀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光耀集團曾兩次嘗試通過重組上市,但都以失敗告終,並讓光耀損耗巨大,資金鏈由此開始緊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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