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條舉措中,在推進科技計畫專案管理改革方面提出推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揭榜掛帥”制、開展“帥才科學家負責制”試點、進一步優化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績效考評”體系和辦法、探索省級國際合作專案管理新模式以及優化政府採購。
在優化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方面,提出擴大科研經費“包乾制”試點範圍、推行“財務助理”試點改革、完善薪酬激勵機制、提高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專家諮詢費標準和明確橫向專案管理要求。
在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措施方面,提出組織負責人盡職免責條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支持省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全部留歸組織。
在建立政策協同和監督機制方面,提出强化科研單位主體責任、持續開展檢查瘦身行動兩項具體措施。明確各科研單位製定內部科研、財務、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制度規範,優化管理流程、簡化科研財務報帳程式;製定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畫,監督檢查結果資訊共用和互認機制。
在强化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方面,提出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以及省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重大貢獻獎的完成人和科研誠信優秀的責任主體列入守信“紅名單”,納入守信聯合激勵序列,在項目申報、參與科技評估評審活動、評獎評優、承擔科技事務管理等方面優先支持。(鄭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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