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京報的報導,9月22日,河北衡水武邑李先生反映稱,其母親因子宮脫垂到武邑縣醫院住院治療,17日下午,其母親被推進手術室進行麻醉後,一名醫生通知準備13000元現金給專家。
李先生稱,院方並未提前告知家屬,沒有準備現金,最終李先生家屬把錢轉帳給了大夫。但由於李先生母親在手術室等待1小時,麻醉效果已過,還是未能進行手術。據瞭解,患者已於20日出院,院方已將13000元退還家屬。
醫院負責人回應,執行手術的醫生為外聘專家,手術涉及到的費用問題,已事先跟家屬溝通,患者也同意做。收費合規,專家費不通過醫院。
就此事,武邑縣衛健局已介入調查。
又是一起“飛刀”引發的醫患糾紛,近年來已不是新鮮事。
“飛刀”作為一種市場需求下的時代產物,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那時許多“身懷絕技”的外科醫生們開始接受邀請,利用週末等休息時間,飛往外地為患者開刀,“飛刀”一詞由此得來。
“飛刀”的出現同時滿足了患者、醫生、醫院的三方需求——
患者能够在醫療資源不足的都市,享受到一線的醫療服務;
專家級的醫生可以獲得與能力匹配的收入,擴大自身的影響力;
基層醫院可以彌補科技不足的窘境、並且為基層醫生提供帶教、學習的機會。
“飛刀”之所以會成為醫患糾紛的風暴口,源於其“灰色性”,三十年來政策更替,但仍未被完全“陽光化”。
在90年代初期,《執業醫師法》尚未頒佈,那是一段醫生享有“自由執醫”權力的年代,也是屬於“飛刀”的黃金年代。
然而缺乏監管的自由下,也衍生了各種醫療糾紛,1999年國家正式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只能在唯一的醫療機構注册後才具有行醫資格,這意味著“飛刀”成為違法行為。
2005年衛生部出臺了《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醫生外出會診,醫院和醫院之間的會診要有書面申請,醫生應該經過所在醫院同意並登記備案後,才能出診;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準予,醫生不得擅自外出會診。同時也對會診費用作出了相關規定,但並未發佈指導價。
2014年11月衛計委發佈《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幹意見》,首次提出對醫師多點執業實行注册管理。
2017年2月,衛計委頒佈《執業注册管理辦法》,終於第一次明確,醫生可以在其它醫療機構執業,只需備案即可,無需註冊醫療機構的許可。
2021年8月20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通過決議,再次明確了“多點執業”的合法性,鼓勵醫生“多點執業”。
多點執業政策的頒佈,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醫生和患者的法律保護需求,但還有許多灰色地帶未被明確,比如專家費的指導價、專家費的收取流程(告知義務、收費記錄)等等。這就使得醫患雙方,都處於風險之中。
此次衡水武邑事件,衝突正是出在飛刀費的告知上,醫院聲稱已事前告知患者及家屬,家屬聲稱醫院只通知了患者,未同步家屬,家屬對專家費的收取並不知情。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我們只能靜待衛健局的調查結果。
但可以肯定的是,由於李先生家屬與醫院之間的資訊差,耽擱了母親的手術,是患者的損失;專家白跑一趟,是專家的損失;未來是否還有專家願意飛,是武邑縣醫院和武邑縣人民的損失。
“飛刀”的風險還不止於此。
患者做完手術倒打一耙,“農夫與蛇”也頻頻發生。
2018年12月,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三院骨科醫生請外院專家為患者做手術,收受了患者家屬給外院專家的5000元會診費,被當成在醫療服務中索要紅包被舉報;
2019年9月,北京天壇醫院專家“飛刀”前往山西洪洞縣為腦梗患者手術,術後被舉報收取10000元紅包,並有偷拍視頻為證;
2020年11月,大慶第五醫院經患者同意後邀請哈爾濱一專家前來手術,並支付3700元“飛刀費”,後因不滿手術台次延後反手向媒體投訴醫院違規收費;
2021年7月,上海一專家前往河南滑縣新區醫院為患者開展斜頸手術,在收取3000元專家費時被患者家屬偷拍,家屬向媒體曝光要求維權。
錢能退,治療效果能退嗎?
維權能撤,潑的髒水能撤嗎?
不可否認的是,專家的“飛刀費”是一筆可觀的收入,但和培養一比特專家級的外科醫生相比不足為道。一名醫生週末放弃休息,放弃陪伴家人,飛往各地給患者開刀,除了錢以外,也有出於患者的期待,出於治病救人的本心。
在患者對“飛刀費”頗有微詞時,是否考慮過,如果沒有“飛刀”,患者可能需要跋山涉水,前往北上廣等一線都市求醫,人生地不熟,花費的時間、金錢成本暫且不說,一線都市三甲醫院一床難求,專家號一號難求要如何解决?
令人欣慰的是,這次熱搜下的評論是這樣的——
不再是對醫生的人身攻擊,而是對專家科技價值的認可,對基層醫院能够享受一線醫療資源的感謝。患者、福斯如此,何愁沒有醫生的傾力相助?
懷着“治病救人”初心的這群人,願意將時間、智慧、知識奉獻給患者,將生命奉獻給中國醫療衛生事業。那少數患者呢?在偷拍的時候,是否也該摸摸自己的良心。
撰文|梅斯醫學
編輯| Jes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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