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保障體系覆蓋所有市地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達45.28萬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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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一五”以來,我區共新建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45.28萬套(戶),其中,新建周轉房8.53萬套(戶),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5.3萬套(戶),改造各類棚戶區21.45萬套(戶)。日益完善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圓了越來越多住房困難群眾的安居夢。據悉,在廉租住房的供應保障中,我區新建廉租住房已達到2萬套(戶)。

本網訊(記者鄒承光)自我區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來,居民羣衆不斷從簡陋狹小的住房搬入寬敞舒適的保障性住房,他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狀況也隨之得到了實質性的改善。“十一五”以來,我區共新建(收購、改造)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45.28萬套(戶),其中,新建周轉房8.53萬套(戶),新建(收購、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2萬套)15.3萬套(戶),改造各類棚戶區21.45萬套(戶)。日益完善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圓了越來越多住房困難群眾的安居夢。

近日,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住房保障處獲悉,“十一五”以來,全區共新建(收購、改造)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45.28萬套(戶),其中,新建周轉房8.53萬套(戶),新建(收購、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2萬套)15.3萬套(戶),改造各類棚戶區21.45萬套(戶)。隨著我區住房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區居民的居住條件不斷提高,居民羣衆有了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住有所居”的目標逐漸變為現實。

“現時,我區住房保障體系已覆蓋全區所有市地、縣(區)和鄉鎮,初步構建了以周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為主體,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和城鎮老舊社區改造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框架。”自治區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鎮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得到保障,幹部職工周轉房供需矛盾有了極大緩解。

據悉,在廉租住房的供應保障中,我區新建廉租住房已達到2萬套(戶)。自治區住建廳住房保障處工作人員介紹,我區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滿足相應條件,即可租住廉租房。

“自2010年我區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以來,我區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截至2020年底,我區新建(收購、改造)公租房13.31萬套(戶),城鎮低保戶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自治區住建廳住房保障處工作人員介紹。

此外,周轉房作為我區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歷來深受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重視,截至目前,我區已投資52.65億元建設周轉房3.2萬套(戶),實現全區69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兩個口岸)和基層幹部職工全覆蓋。

同時,我區還於2016年新建了1216套組團式人才周轉房,周轉房緊缺問題得到了極大緩解,幹部職工居住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特別是鄉鎮基層幹部職工周轉房需求基本滿足。

我區還通過改造各類棚戶區,解决了大量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截至2020年底,全區改造各類棚戶區21.45萬戶,“十四五”時期,我區將計畫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讓更多的居民羣衆實現住房安居夢。

申請廉租住房的條件: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人均月收入應符合我區確定的低收入標準;家庭人均現有住房面積應低於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家庭成員均具有當地城鎮非農業戶口並且實際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當地城鎮非農業戶口3年以上,並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申請公租房的條件:申請人應具有當地城鎮戶口或持有當地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明,並在當地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穩定收入並有繳納租金的能力;申請人家庭成員年收入或月收入應低於當地公佈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且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時未享受當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當年新畢業的大高職畢業生符合相應條件的,也可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此外,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含)及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複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申請租住周轉房的條件:申請租住人員應屬於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複轉軍人、援藏工作人員、掛職鍛煉幹部,或經組織同意的志願工作者以及支教、支醫、支農和扶貧人員;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無私房並雙方均無周轉房。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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