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鬧糾紛法院調解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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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結婚高額彩禮之風愈演愈烈,化隆縣政府隨即出臺了推進移風易俗宣導婚喪嫁娶文明新風的指導意見,但彩禮還是居高不下。雙方結婚後,又易產生種種衝突導致分手而引發彩禮返還的糾紛,如處理不當,將引發嚴重衝突,甚至釀成血案。9月13日,化隆法院訴前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該案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依法應當返還彩禮。

近年來,結婚高額彩禮之風愈演愈烈,化隆縣政府隨即出臺了推進移風易俗宣導婚喪嫁娶文明新風的指導意見,但彩禮還是居高不下。男方為了能討上媳婦,往往需要傾其所有。雙方結婚後,又易產生種種衝突導致分手而引發彩禮返還的糾紛,如處理不當,將引發嚴重衝突,甚至釀成血案。9月13日,化隆法院訴前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該案中,原告馬建某與被告馬英某經人介紹,並按民族習俗結婚並同居生活。婚後不到一年時間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衝突,並執意分手,複合無望後雙方家庭為彩禮返還事宜徹底鬧翻。原告無法面對即將人財兩空的現狀,情緒較為激動,無奈起訴到法院。化隆法院受理此案後考慮到判决結案無法解决雙方的根本衝突,本著解决糾紛、化解矛盾的原則,立即委派訴前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從法理出發,兼顧社會情理與鄉村習俗,耐心給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被調解員耐心的工作態度打動,自願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由被告馬英某返還部分彩禮給原告馬建某,並當場履行。至此,一起衝突尖銳的婚約財產糾紛得以圓滿解决。

法官寄語:彩禮是我國自古以來的婚嫁風俗,但因給付彩禮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彩禮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戀愛中,男女雙方給付彩禮,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若最終未能締結婚姻或締結後又因衝突糾紛導致婚姻關係無法持續的,彩禮的處置就成了男女雙方關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該案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依法應當返還彩禮。

來源|化隆法院

編輯|研究室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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