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通訊員賴弈萱鬱玥記者袁瑋)將空置的房屋掛牌出租,本以為是新增“額外收入”的好機會,不料卻踏上了耗費心力的漫漫“催租路”,最終租客甚至以精神恐懼為由拒付房租,並追討損失。這樣的離奇經歷發生在房東劉先生身上,不堪重負的他最終一紙訴狀將租客王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滯納金及拖欠物業費等各項費用,而租客王某夫婦則認為房東將其親人遺照放在床底,有錯在先,要求解除合同並無需支付房租。在虹口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原本矛盾激化的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定。
圖片來源:東方IC
2017年4月,經仲介介紹,劉先生將位於虹口區車站北路的房屋租給王某夫婦,租賃合同載明租金每月4300元,按季度支付,先付後住,並約定逾期滯納金金額等細節。房屋租出去後一年到期,王某夫婦表示要續租兩年。雖未簽署書面續期契约,但本著對老租客的信任劉先生同意了續租意見。自2019年底,雙方就房租支付問題鬧起了不愉快。每個季度劉先生都要催要租金,而王某也一再以公司運轉不順、疫情停工沒有收入等理由延遲付款。今年,在屢次催討房租無果後,劉先生和王某夫婦關係逐漸僵化,甚至到了3月王某夫婦在沒有通知的情况下搬離房屋,且拒不支付拖欠租金。事後劉先生檢查房屋,發現多處汙損的地方。
令劉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王某夫婦提出了“精神賠償”。原來,王某夫婦在租住的房屋床下發現了劉先生母親的遺照,認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逝者“同居”幾年,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恐懼和傷害,囙此劉先生理應支付自己賠償金。據王某夫婦自述,自從住進租住的房屋裏,兩人身體每況愈下,接連生了幾場大病。經過在房內一番蒐索,他在床下發現劉先生母親的遺照,他認為這張照片導致房屋成為了“問題房”,引起兩人身體欠佳。
而在劉先生眼裡,這張遺照僅僅是因為自己年事已高,並不記得床下放置的雜物,當初租借出去的時候也沒有仔細檢查。王某夫婦一租就是3年,之前也沒有提出任何不妥,現在以此為理由拒付房租且索要賠償未免太過牽強,自己無法接受。
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租客在床下發現房東母親的遺照,無法構成《民法典》中契约解除的理由。王某也意識到自己以遺照為由拖欠租金的行為欠妥,而劉先生也本著對老租客的理解體諒,酌情减少了租金金額,最終契约順利解除,雙方握手言和,原本即將激化的衝突在法官的反復溝通中消弭。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