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跡|賣電子烟給未成年人,渭南兩家商戶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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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0日,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報導了渭南市某縣商家賣電子烟給15歲女孩,導致其屢吸不止,出現失眠、抑鬱、輕生等症狀,9月16日,該縣煙草專賣局回復稱,已對涉及的兩家商戶進行查處。後經15歲女孩及其母親指證,店家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烟的建法行為供認不諱。二是通過投訴舉報,檢查未成年人涉烟行為,現時已聯合查處兩起向未成年人違法銷售電子烟案件,開出兩張罰單。

9月10日,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報導了渭南市某縣商家賣電子烟給15歲女孩,導致其屢吸不止,出現失眠、抑鬱、輕生等症狀,9月16日,該縣煙草專賣局回復稱,已對涉及的兩家商戶進行查處。

針對渭南市某縣店鋪賣電子烟給15歲女孩一事,9月16日,該縣煙草專賣局回復稱,8月31日接到家長投訴舉報後,縣煙草專賣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其投訴的兩家售賣電子烟的店鋪進行了檢查,發現兩家店鋪均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烟行為,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後經15歲女孩及其母親指證,店家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烟的建法行為供認不諱。兩家店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9條第1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烟、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的規定,根據第一百二十三條“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警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兩家店鋪分別處沒收違法所得150元、50元,罰款1000元、2000元的行政處罰,兩名店鋪負責人接受處罰和整改。

對於向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烟等行為,烟草部門有沒有相關警示和提醒?該縣烟草局回復稱,該局採取了相關舉措,嚴厲打擊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烟等違法行為:

一是落實警示標識和身份證件核驗規定,在售烟網點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標語或專用文宣標識。督促經營者是否主動拒絕未成年人購烟要求,檢查銷售台賬,檢查經營者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有沒有對其身份進行查驗。

二是通過投訴舉報,檢查未成年人涉烟行為,現時已聯合查處兩起向未成年人違法銷售電子烟案件,開出兩張罰單。對該縣登記在册的8家電子烟經營實體店從業人員進行入戶文宣,引導其規範經營,形成有力震懾。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製作勸阻青少年吸烟、禁止向中小學生銷售捲煙等警示標語及告知書,向學校周邊售烟點文宣法律、法規,發放告知書並要求張貼在醒目位置。

四是聯合市場監管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守護成長”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定期組織開展市場檢查,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烟等違法行為。

華商報記者程娟編輯楊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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