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丈夫給第三者轉帳,南京一妻子上演教科書般操作,成功追回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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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實踐通常認為,情侶間進行“520”“1314”等特殊金額轉帳,尤其是在情人節等特殊日子進行轉帳,屬於情侶間的贈與行為,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然而這起案件中,被贈與的一方被判决返還,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依據法律規定,趙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其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贈與孫小姐,該種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為無效。在扣除孫小姐向趙先生5筆轉帳共計4000元後,孫小姐應將收到的轉帳共計15萬元返還給李女士。

司法實踐通常認為,情侶間進行“520”“1314”等特殊金額轉帳,尤其是在情人節等特殊日子進行轉帳,屬於情侶間的贈與行為,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

然而這起案件中,被贈與的一方被判决返還,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圖:視覺中國

微信帳單發現可疑記錄

2012年3月,李女士和趙先生登記結婚,生活的瑣碎逐漸消磨了戀愛的激情,兩個人平平淡淡過日子。某天深夜,李女士突然發現丈夫微信帳單有520元、1314元的轉帳記錄,既然自己並未收到,這筆錢轉讓給誰了呢?

順藤摸瓜找出第三者

遇到這種情況,李女士並沒有直接質問丈夫。冷靜過後,她通過微信聊天頭像確定了轉帳對象是孫小姐,發現二人來往已有四年,丈夫轉帳金額多達4萬元。李女士又想到,既然有微信轉帳,會不會有銀行卡轉帳,於是她又查看了丈夫的銀行卡帳單,果然發現了類似轉帳記錄。

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

蒐集並固定證據後,李女士沒有對丈夫又哭又鬧,而是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將丈夫趙先生和第三者孫小姐告上法庭,並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確認被告趙先生向被告孫小姐的贈與行為無效;2、判令被告孫小姐向原告返還夫妻共同財產;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圖:視覺中國

裁判結果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張亮:

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薪水、獎金、勞務報酬等財產,除雙方有特別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首先,李女士和趙先生於2012年3月登記結婚,雙方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並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部分歸各自所有,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李女士和趙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為雙方共同財產。其次,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顯示,趙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孫小姐存在不當來往。最後,通過庭審中雙方舉證及陳述來看,李女士並不知曉趙先生的贈與行為。

依據法律規定,趙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其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贈與孫小姐,該種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為無效。在扣除孫小姐向趙先生5筆轉帳共計4000元後,孫小姐應將收到的轉帳共計15萬元返還給李女士。

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現實中,違背忠誠義務的一方不僅在情感上背叛另一方,往往也存在任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面對這種情況,受害方應當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來源: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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