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淩晨火灾一家五口遇難,原因又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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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死亡的5人為一家人。據瞭解,火灾被迅速撲滅,過火面積60平米,現場發現5人已無生命體征,火灾原因初步判定與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有關。20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從通州區應急部門獲悉,發生火災的是玉橋街道幸福藝居社區。20日,有網友發佈一張截圖,內容疑似幸福藝居社區此次火灾的救援過程。20日下午,事發社區所屬玉橋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火灾中去世的5人為一家人,街道辦的領導正在現場參與相關工作。

極目新聞記者劉琴張奇

9月20日淩晨,

北京市通州區幸福藝居社區

發生火災,

導致5人死亡。

記者採訪獲悉,

此次死亡的5人為一家人。

20日下午,

@北京消防發佈通報稱:

火灾原因是

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

帶入戶內充電,

充電過程中

電池發生爆炸起火。

圖文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社區淩晨起火,疑為電動車充電引起

據千龍網消息,9月20日淩晨,通州區一社區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據瞭解,火灾被迅速撲滅,過火面積60平米,現場發現5人已無生命體征,火灾原因初步判定與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有關。

事發樓棟(極目新聞記者攝)

20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從通州區應急部門獲悉,發生火災的是玉橋街道幸福藝居社區。

相關資料顯示,幸福藝居社區物業為北京市興華物業管理中心,社區有21棟樓,近2000戶房屋。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有疑似幸福藝居社區住戶20日上午發文稱,著火後消防車難以進入社區。該網友曾於今年1月發圖稱,社區有幾輛轎車堵住了消防通道,有多人曾在北京12345線上平臺投訴,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日下午2時許,北京消防官方微博發佈了警情通報稱:

火灾造成5人死亡。經初步調查,火灾系3層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入戶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爆炸起火,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

北京消防通報

5名遇難者為一家人,夫妻倆剛回家過節

20日,有網友發佈一張截圖,內容疑似幸福藝居社區此次火灾的救援過程。圖片顯示,火灾發生於社區6號樓4單元,過火面積為60平方米,原因初步判斷為3層租戶在陽臺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中電力線路故障。

這張圖片還顯示,3層起火後蔓延至4層,其與5層是複式結構。

消防人員在5層的房間內發現了失去生命體征的五人,為七旬的一男一女、49歲的一男一女,以及一名10歲的女童。

20日下午,事發社區所屬玉橋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火灾中去世的5人為一家人,街道辦的領導正在現場參與相關工作。

事發樓棟(極目新聞記者攝)

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49歲的一男一女為夫妻,在河北省三河市開了一家列印店。

“他們夫妻倆與我們員工關係很好,平時處得像一家人一樣。”

該列印店店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夫妻倆19日晚上才從三河市趕回通州,準備回家過中秋。

死亡的10歲女童是夫妻倆的小女兒,其大女兒在三河念書,得知父母及其他家人去世的消息後,現時已趕回通州。

住在4單元的4樓的一比特居民則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遇難的一家五口多年前就租住於此,“一家人特別好,我們19號回別的地方過節,早上還遇到他們家老人,打了招呼,老人跟我家老太太關係特別好。”該居民說著落淚。

20日,北京房地產仲介行業協會通過微信公號發佈通知稱:

為預防電動車火灾,加强出租房屋停放電動車和充電管理,請各住房租賃企業自即日起全面排查本機構出租房屋,及時制止承租人在房間內停放電動車和充電行為;承租人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屬地居委會、村委會報告。

新聞

多看點

近幾年,

關於電動車自燃

引發火災的事故頻發。

今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針對電動車停放及充電是如何規定的?

《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居民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充電怎麼辦?

《規定》提出:“鼓勵在高層社區內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確需設定在高層建築內時,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嚴禁在高層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這七種行為,最高可罰款1萬元

為保障安全,《規定》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根據《規定》: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工作,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看板、外裝潢妨礙防烟排烟、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資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種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构責令改正,對經營性組織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組織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

1、强化源頭安全

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池時,要通過正規管道購買。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產品。

2、注意停放、充電安全

停放和充電應在室外充電場所(充電樁或充電櫃),嚴禁在樓內公共區域停放和充電,不私拉電線“飛線”充電;充電器必須使用與之匹配的原裝充電器。

3、及時更換舊電池

避免電池“超期服役”,電池續航里程明顯下降,應及時更換新電池,切不可貪圖省錢,“帶病”運轉。

4、不改裝、不混用

不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電池;如需更換電池,應到原購買場所購置原裝電池。

編輯:黃琳陳曦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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