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劉琴張奇
9月20日淩晨,
北京市通州區幸福藝居社區
發生火災,
導致5人死亡。
記者採訪獲悉,
此次死亡的5人為一家人。
20日下午,
@北京消防發佈通報稱:
火灾原因是
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
帶入戶內充電,
充電過程中
電池發生爆炸起火。
圖文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社區淩晨起火,疑為電動車充電引起
據千龍網消息,9月20日淩晨,通州區一社區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據瞭解,火灾被迅速撲滅,過火面積60平米,現場發現5人已無生命體征,火灾原因初步判定與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有關。
事發樓棟(極目新聞記者攝)
20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從通州區應急部門獲悉,發生火災的是玉橋街道幸福藝居社區。
相關資料顯示,幸福藝居社區物業為北京市興華物業管理中心,社區有21棟樓,近2000戶房屋。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有疑似幸福藝居社區住戶20日上午發文稱,著火後消防車難以進入社區。該網友曾於今年1月發圖稱,社區有幾輛轎車堵住了消防通道,有多人曾在北京12345線上平臺投訴,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日下午2時許,北京消防官方微博發佈了警情通報稱:
火灾造成5人死亡。經初步調查,火灾系3層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入戶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爆炸起火,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
北京消防通報
5名遇難者為一家人,夫妻倆剛回家過節
20日,有網友發佈一張截圖,內容疑似幸福藝居社區此次火灾的救援過程。圖片顯示,火灾發生於社區6號樓4單元,過火面積為60平方米,原因初步判斷為3層租戶在陽臺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中電力線路故障。
這張圖片還顯示,3層起火後蔓延至4層,其與5層是複式結構。
消防人員在5層的房間內發現了失去生命體征的五人,為七旬的一男一女、49歲的一男一女,以及一名10歲的女童。
20日下午,事發社區所屬玉橋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火灾中去世的5人為一家人,街道辦的領導正在現場參與相關工作。
事發樓棟(極目新聞記者攝)
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49歲的一男一女為夫妻,在河北省三河市開了一家列印店。
“他們夫妻倆與我們員工關係很好,平時處得像一家人一樣。”
該列印店店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夫妻倆19日晚上才從三河市趕回通州,準備回家過中秋。
死亡的10歲女童是夫妻倆的小女兒,其大女兒在三河念書,得知父母及其他家人去世的消息後,現時已趕回通州。
住在4單元的4樓的一比特居民則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遇難的一家五口多年前就租住於此,“一家人特別好,我們19號回別的地方過節,早上還遇到他們家老人,打了招呼,老人跟我家老太太關係特別好。”該居民說著落淚。
20日,北京房地產仲介行業協會通過微信公號發佈通知稱:
為預防電動車火灾,加强出租房屋停放電動車和充電管理,請各住房租賃企業自即日起全面排查本機構出租房屋,及時制止承租人在房間內停放電動車和充電行為;承租人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屬地居委會、村委會報告。
新聞
多看點
近幾年,
關於電動車自燃
引發火災的事故頻發。
今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針對電動車停放及充電是如何規定的?
《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居民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充電怎麼辦?
《規定》提出:“鼓勵在高層社區內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確需設定在高層建築內時,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嚴禁在高層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這七種行為,最高可罰款1萬元
為保障安全,《規定》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根據《規定》: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工作,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看板、外裝潢妨礙防烟排烟、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資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種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构責令改正,對經營性組織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組織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
1、强化源頭安全
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池時,要通過正規管道購買。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產品。
2、注意停放、充電安全
停放和充電應在室外充電場所(充電樁或充電櫃),嚴禁在樓內公共區域停放和充電,不私拉電線“飛線”充電;充電器必須使用與之匹配的原裝充電器。
3、及時更換舊電池
避免電池“超期服役”,電池續航里程明顯下降,應及時更換新電池,切不可貪圖省錢,“帶病”運轉。
4、不改裝、不混用
不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電池;如需更換電池,應到原購買場所購置原裝電池。
編輯:黃琳陳曦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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