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一中學家委會組織出資安裝校方指定空調”的新聞上了熱搜。
據媒體報導,長沙周南梅溪湖中學初一12個班級在每個班的家委會主任帶動下,每個家長交200元班費,發起自願在學校安裝空調的活動,但所購空調需要在學校指定的供應商處購買,指定的空調為價值9600元的格力5P立櫃空調。也囙此,學校被家長投訴。
對此,長沙市教育局調查後作出决定:還沒安裝的班級立即取消安裝計畫;已安裝的班級重新徵求家長意見。
眾所周知,學校或班級成立家委會,是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配合家校共育等政策推出的一項輔助措施,其主要職責就是參與學校和班級管理、參與教學工作、溝通學校和家庭等工作。
“之前教師節,家委會說給老師們買禮物,每個人收了200塊”,在部分家委會裏,“眾籌”已然成為標配。而眾籌來的資金除了用於購買孩子們的學習用品外,還被用來支付各種活動費用、教室保潔費用、購買禮物等。另據網友介紹,部分家委會還存在“控評”現象,某家長對家委會統一購買的書籍的質量提出了質疑,馬上就會在群裏遭到眾多家長的質問……
顯然,這些家委會忘記了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突破家委會的職責許可權開展工作,把服務學校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的職能异化為討好班主任及授課老師的手段,這樣的家委會已經嚴重變了味兒。這樣的一個組織本該是代表著家長一方的態度,作為一條橋樑與紐帶和學校進行溝通的,但不知何時起,家委會好像就和家長群一樣,開始改變了性質,甚至很多家長都開始反感家委會的存在。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尷尬?一方面,“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等職責缺乏清晰定義,另一方面,建設家委會的流程比較隨意。特別是在家委會成員的遴選中,看重的不是家長的整體素質和道德水准,而是家長的所謂“資源”和“人脈”,相關制度建設也往往流於形式,導致家委會在履職過程中無法可依,也無據可查。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現時家委會往往呈現出兩個極端:要麼形同虛設,要麼就像媒體所披露的那樣,名為家委會,實際成為了“後援會”。
如何讓“家委會”回歸初心?
清晰界定職責至關重要。據專家介紹,國外的家委會作用很大,不僅能增進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溝通,還有權對學校的教學和管理進行監督和評議。遇上重大問題,如果學校的做法是錯誤的,家委會也能够大膽提出反對意見。這些做法是否可以借鑒?
其次,還要注意通過製定家委會章程,讓家委會遴選成員、履行職責以及監督主要負責人等工作制度化,從而防止家委會的職能發生异化。
學校和教育部門也要對家委會的工作真正重視起來。為此需要建立常態化的家校溝通機制,通過各種形式,增强各方的交流互信,讓家委會的“紐帶”作用完全發揮出來,以此幫助學校發展和促進學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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