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8月29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劉維國將一名鄰居家4歲幼女騙至哈爾濱市道裡區城鄉路某工地西側一排水溝內,對其實施姦淫。致被害人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維國以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犯罪性質惡劣,致幼女身體三處重傷二級,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且劉維國曾有兩次强奸的前科,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2020年12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劉維國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維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保護兒童不受侵害,堅決支持對嚴重侵害兒童被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女童父親回應强奸犯執行死刑#
18日,女童父親告訴西部決策,他剛剛得知此事,準備將此消息告訴家人。女童父親表示,現時孩子身體恢復情况良好,他已帶著妻子和孩子搬家,一輩子都不會再讓孩子回去,也不會告訴她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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