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全省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275件,涉及標的達3.93億元,其中超五成案件涉及民間借貸糾紛。這是9月17日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該院出臺《關於防範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情况時披露的一組數據。
堅決防範、打擊民間借貸虛假訴訟
近三年來,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28萬件,是全省法院受理數量最多的民事案件類型。值得警惕的是,少數不法分子利用民間借貸案件事實複雜、借款形式隱蔽的特點,通過採取惡意串通、捏造事實、偽造變造證據、虛構法律關係等管道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意圖通過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調解,獲取非法利益。這些虛假民間借貸糾紛,已成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瘴痼疾之一。
省高院副院長楊翔介紹,省高院十分重視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防範和懲治工作,不僅出臺多個規範性檔進行細緻規定,加大對借貸發生原因、款項來源、交付管道、款項流向等審查,還通過依法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追加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的管道,主動查明案件事實。他透露,法院在審理購房人蔣某與金丹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時,發現蔣某主張購房款4700餘萬元系現金支付,明顯不符合常理,而且支付金額和支付明細與收款收據不能相互印證,於是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針對虛假訴訟問題,省高院還開展了案件集中評查,並專門製定民間借貸糾紛領域的虛假訴訟防治檔案,指導全省法院更好地甄別、審查和處理。
省高院出臺15條細則進一步防範
據瞭解,省高院出臺的《實施細則》共15條,涉及4個部分。
其中,對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準確界定,明確了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出借人主張的借貸事實和理由不符合常理等13種主要表現形式,並規定要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管道、款項流向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
《實施細則》強調,法院要避免“坐堂辦案”,應積極主動作為,依職權調取和審查關鍵證據,查清案件事實,並明確了檢索關聯案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參加訴訟、依法追加案件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等多種審查方法。同時,在不同階段、對不同情形應當採取不同的處理管道。
《實施細則》還認為,“套路貸”行為本質涉嫌違法犯罪,不屬於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在審查民間借貸案件時,確為實施“套路貸”的,應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資料移送公安機關;對於已按民間借貸糾紛審結的“套路貸”,應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撤銷原審生效判决、裁定駁回起訴,及時將涉嫌犯罪的線索、資料移送公安機關。
(文/張斌劉沁李果李希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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