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被拐,21歲成富二代,福建男子為難:選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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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邊是血濃於水的親緣,一邊是多年撫育的恩情,現實生活中,很多被拐賣的孩子長大後被親生父母找到,都面臨著兩難境地。也許除了當事人,其他人頂多只能對此從道德和法律層面進行評點,卻無法完全體會那種陷入兩難的衝突感受。福建男子吳少鵬,便面臨了這樣的兩難。退一萬步說,即使吳少鵬養父母依法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吳少鵬也無法眼看著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因為此事對簿公堂。

一邊是血濃於水的親緣,一邊是多年撫育的恩情,現實生活中,很多被拐賣的孩子長大後被親生父母找到,都面臨著兩難境地。親緣關係和情感關係,孰重孰輕?也許除了當事人,其他人頂多只能對此從道德和法律層面進行評點,卻無法完全體會那種陷入兩難的衝突感受。

福建男子吳少鵬,便面臨了這樣的兩難。

吳少鵬原本不姓吳,而是姓馬。2005年,其生父馬咏祥接連遭遇重大打擊:先是二女兒馬麗1月份放學之後便再也沒有回家,離奇失蹤了,怎麼找也找不到,他和妻子吳道明還沒來得及從這份悲傷中走出,同一年,4歲的小兒子馬江福也不見了。

馬江福是九月失踪的,當時,馬咏祥夫婦忙於生意,便將孩子托給了鄰居照顧,可厄運似乎纏上了馬家,馬江福隨後也失踪不見。

夫妻倆不知流了多少眼淚,多年來為了尋回孩子,他們不惜將露營車變賣掉,原本還算寬裕的家境變得窘迫起來,可即使付出巨大努力,尋回兒女的希望依然渺茫,他們幾乎快要絕望。

不想17年過去,小兒子馬江福竟然真找到了。

馬江福已經改名為吳少鵬。住在福建養父母家中的他,自6歲開始就從鄰居那裡得知自己是爸媽買來的孩子,囙此雖然養父母對他很好,連衣服都沒讓他洗過,將他視為家裡連鎖金店事業的繼承人好好培養長大,成了人人羡慕的“富二代”,但他仍然好奇自己親生父母是誰。

為此,吳少鵬也會參加一些幫助孩子被拐賣家庭認親的活動,長到21歲,吳少鵬終於和親生父母在一場認親大會上遇見了,生母吳道明一眼就覺得這個孩子像極了自己的娃,抱著忐忑的心情做了親子鑒定之後,這個猜想得以證實。

更神奇的是,吳少鵬竟然還記得自己小時候一些零碎的事,再次證明了他就是當年馬咏祥夫婦被拐賣的小兒子馬江福。原來當年馬咏祥夫婦的鄰居利慾薰心,竟然將馬江福拐走賣去吳家,吳家夫婦無法生育便想買個孩子,就這樣,吳少鵬和親生父母分離了17年,一直作為吳家的孩子被教育成長。

吳少鵬養父母的行為是否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

該罪主觀表現為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仍决意收買。像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很多情况下行為人動機都如吳少鵬的養父母一般是為傳宗接代,一個孩子被當做商品進行買賣,其人格尊嚴權和身體自由權,均受到了侵犯。

收買兒童,只要不是為了出賣,不管其動機為何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同時實施了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可能還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等,按我國法律應按數罪並罰規定處罰。

不過,若是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對被買兒童並沒有實施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雖然吳少鵬的養父母並沒有對他實施任何傷害行為,甚至將他作為繼承人精心培養、照顧長大,但他們當年的行為的確是違法的,已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只是考慮到我國的刑法適用“從舊兼從輕”時間效力原則以及訴訟時效等問題,吳少鵬的養父母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退一萬步說,即使吳少鵬養父母依法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吳少鵬也無法眼看著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因為此事對簿公堂。對他而言這與吳家富馬家窮無關,而是多年來他已經承了養父母太多恩情,所以即使從法理上講養父母涉嫌犯罪,他仍然做不到就此徹底與他們翻臉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

吳少鵬選擇“兩個家四個父母都兼顧”,既全了血緣親情,又全了養育之恩,即使觀者唏噓感歎,也無法干涉當事人的决定。很多時候法律只能約束人的行為,卻不能左右人的情感選擇,因為法理之外還有人情,人情恰恰是世上最難隨條規而變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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