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清朝的普通案件,涉及數十比特官員,由此驗證了滿清官員的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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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這本書主要介紹了清朝的政治、軍事等各方面的黑暗腐敗情况。這裡的道指的是道光,鹹指的是咸豐。後調任貴州布政使,此後轉任直隸,河南、湖北布政使。張集馨的一生中歷經8地11職,最讓張集馨鬱悶的終生未能當上巡撫一職。張集馨為此耿耿於懷。案件發生很簡單,張集馨本人是全程跟踪的。

這個真實的事件出自張集馨寫的《道鹹宦海見聞錄》。這本書主要介紹了清朝的政治、軍事等各方面的黑暗腐敗情况。這裡的道指的是道光,鹹指的是咸豐。作者張集馨是進士出身,由禦史外放為山西朔平府知府,而後為太原府知府,陝西糧道,道光二十七年為四川按察使。後調任貴州布政使,此後轉任直隸,河南、湖北布政使。張集馨的一生中歷經8地11職,最讓張集馨鬱悶的終生未能當上巡撫一職。

張集馨為此耿耿於懷。光緒元年張集馨致仕退休,就此寫下了一生為官的見聞錄。而此期間恰恰是滿清最混亂時代,張集馨筆下的滿清官員未必都是貪官,但昏聵二字是可肯定了。張集馨生於嘉慶二十一年,病逝於光緒四年,歷經四朝。他的《道鹹宦海見聞錄》無疑是晚清的重要史料。

在張集馨寫的《道鹹宦海見聞錄》有這樣一個刑事案件。原本是一個並不複雜的案件。而且是沒有人貪墨但卻主動給人銀子的案件,最後居然導致了整個山西官場的震動。案件發生很簡單,張集馨本人是全程跟踪的。道光十九年(西元1839年,鴉片戰爭前一年),京城禦史向道光皇帝遞交了一封舉報,摺子裏的主要內容是,山西省某縣發生了退休官員的未婚女兒被輪奸的惡性案件,尤其嚴重的是行兇者得逞後殺死了該少女,並將其雙腳剁下帶走。地方發生如此惡性案件,山西巡撫和某縣居然欺上瞞下不向朝廷報告,政治問題很大,禦史認為其中有貪贓納賄的行為,道光皇帝看到奏摺以後,勃然大怒,立即下旨要求山西省徹查。山西巡撫衙門接到旨意,立即委派在山西朔平府任知府的張集馨前往該縣調查。(因為張集馨當過禦史)。

事發地的知縣林某對於張集馨前來調查十分害怕,為了讓這個案件能够內部消化,林知縣準備向張集馨行賄,就在張集馨到達縣衙的當日,縣令林某在夜深時分偷偷來見張集馨,為此林某拿出了幾百兩銀子準備送給張集馨。但被張集馨拒絕了(應該是已經驚動皇帝,張集馨不敢收),張集馨明確告訴林知縣,他自己會秉公執法,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只要查出林知縣沒有受賄和涉案,就讓他不要擔心。林知縣一臉懵逼,沒見過這樣不貪贓的上官。

張集馨個人能力不錯,屬於幹吏,畢竟是禦史出身,也當過縣令。不是糊塗的讀書人。張集馨認真仔細地調查發現,此案件真實情况是這樣的,一名本地退休的官員的的女兒在廟會時走丟了,直到三天以後,她的家人才把她找了回去,找到這位大小姐的時候,這位官宦人家出身的大小姐衣衫襤褸,繡鞋都遺失了。在回家以後,她家人堅決拒絕承認她被輪奸過。僅僅是失踪,關於這一點張集馨可以理解,因為一旦承認,這個女兒除了上吊也沒活路了。根據林知縣判决,涉案的人是當地幾個地痞,在此事發生之前,這些地痞他們又參與了搶劫殺人案,在被林縣令捕獲的時候,他們承認了所有罪行,在上報刑部以後依律斬首了。張集馨也是明白人。對於林知縣的判决,張集馨表示認可,由此可見,林縣令也是一個不錯的地方官。

既然涉案的案犯都死光了,非要强逼受害人承認被輪奸實在是說不過去。最後張集馨的處理結果就是,林縣令的判决沒有錯誤,張集馨並把此事的處理結果在整個山西做了通報,也是就說,整個事件山西省巡撫衙門沒有責任。林縣令沒有任何責任,對於這個審查結果林縣令簡直喜出望外,自己的烏紗帽保住了,林縣令滿心歡喜地送走了張集馨。但張集馨做夢都想不到是,巡撫衙門不相信這份調查報告,巡撫沒法直接相信張集馨,因為巡撫無法確定張集馨是不是收了縣令的賄賂,回來撒謊。如果按照這個結果上報皇帝,禦史一定無法接受,道光皇帝也處境尷尬,不太確定由朝廷直接派人審查,為了將事情控制在山西巡撫衙門,山西巡撫衙門派出了第二號省裡的調查員虞知府。

虞知府在來到林縣令的縣衙之後的行為讓林縣令大吃一驚,因為這位虞知府公然索賄。不僅要銀子,接待待遇也是高標準,大大超出本級別官員好幾個標準,甚至嫖宿賬款也都要林縣令公款報帳。林縣令也只能感慨,都是上級來巡查的,為何差別這麼大,但問題是,林縣令更喜歡虞知府,反感張集馨這樣的“好官”。在林縣令看來,虞知府這才是我認識的大清官員,是我們自己人,在這種情況下,林縣令滿足了虞知府一切要求。而虞知府在縣衙折騰了足足兩個月,最後得出的結論和張集馨一致。但為了查出點毛病,給皇帝和巡撫衙門一個交代,更為了區別與張集馨的不同,虞知府在最後提交巡撫衙門的省彙報上在原則的問題上如實彙報,然後隨便找個別的小毛病,把林縣令以瀆職的形式免職,這樣朝廷裏的禦史就不是誣告(誣告要免職),不僅禦史的官職保住了,面子也保住了。巡撫衙門也可以平安落地。最後省裡就以各種莫須有罪名把林縣令革職了。

但這個處理結果林縣令肯定無法接受,他行賄虞知府,大出血超規格伺候了虞知府兩個月,換來個革職丟官,換成誰也無法接受,在這種情形下,林縣令他要和省裡同歸於盡,拼個你死我活。畢竟林縣令這個官員來之不易。而林縣令敢於和巡撫衙門叫板,就是欽察大臣湯金釗和隆雲章正在山西檢查工作。應該說,朝廷欽察大臣湯金釗和隆雲章來山西視察,按照以往的慣例,山西省自然要出一筆費用接待費用,大概五萬兩白銀(就是正常行賄),由於省裡行賄,這錢要向各府縣攤派。問題在於,這個事情不能形成文字,要以其他形式來攤派這筆公款。說白了就是巧立名目去百姓身上榨取,但辦此事的書辦(秘書)也許已經忘了這事兒是違法的,或者是新人不瞭解情况,居然用省裡專用檔案行文向各府縣强行攤派,搞笑的是這個正式的檔案上還有巡撫的印章和簽字。

而當時正在等候接任的林縣令也接到了這份巡撫衙門的公文,林縣令膽子真大大,真是舍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林縣令直接把這個檔舉報到省裡,而且以這份檔案為證據,舉報全省行賄朝廷欽察大臣!依照當時的“規矩”欽差大臣在山西省不收錢,而是在事後由山西省派人把錢送去京城大臣府邸。如果這事兒曝光,將造成巨大政治醜聞!整個山西官場包括巡撫都得一律革職,但這個事情在滿清當時的官場是“平常事”和潛規則,如果曝光,整個官僚體系都會覺得山西官場有問題,不能和光同塵,山西的官員將被看做異類。在這種情況下,山西巡撫也不得不親自出馬詢問,最後與省裡其他幾比特高官做了一個共同決議。拿銀子封住林縣令的嘴,為了取得林縣令的信任,决定由讓沒有難為林縣令的張集馨來和林縣令談判。

張集馨向林縣令表示,這事兒是巡撫衙門確實辦錯了,但你免職報告這事已經報吏部了,皇帝已經簽字了,這個決議也不能更改,但出於同情,巡撫衙門願意賠償你一筆銀子錢作為賠償。你的兒子可以作為候補八品官員遇缺即補(兒子已經二十多了)。林縣令經過考慮之後表示同意,但補償金開價兩萬兩白銀,這個數額遠遠超出了巡撫衙門的預算(預算是8千兩白銀),最後經過張集馨的討价還价,補償金定為白銀一萬兩。因為這時候,一個縣令出售的價格就是一萬兩,林縣令本人已經做了兩年知縣,也應該有不少“進項”,所以賠一萬的話林縣令他不虧。

在巡撫衙門看來,這一萬兩銀子不能由公家出,必須是私人出,最後經巡撫指派,由虞知府出五千兩,他責任最重,其他五千由包括巡撫本人在內和張集馨在內的所有人平攤。應該說,巡撫處事還是很“公平”的,但問題是自己拿銀子給別人當賠償金,換做誰都不願意,囙此所有被分攤的官員都恨死虞知府了。但這裡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在於,當初巡撫衙門攤派欽差費用這個檔是發給全省幾十個府縣的。也就是說每個縣令都有一份,將來要是有什麼事省裡和縣裏頂上,人人都學林縣令,那省裡就別幹了。這股“歪風邪氣”必須刹住。不能够發生第二次。為此,巡撫衙門為此以巡撫的名義發了一份正式公函,大意就是說,林縣令舉報攤派這事,省裡不能說有,也不能說沒有,現在行文來調查各縣,要求各縣答覆,有沒有這回事,必須用縣令印章正式公文回復。大家都是明白人,都是混官場的,各縣紛紛用印回復巡撫衙門根本沒有攤派這個事。

這樣省裡的攤派檔案在縣令們手裡,縣令們回復沒有的檔案在巡撫衙門手裡,雙方達成了一種巧妙的“戰畧”平衡,這起以罷黜官員敲詐巡撫衙門的事情終於算是圓滿地解决了。但人算不如天算,此事最後還是曝光了,此次事件的餘波更加可怕,原來。虞知府自己一時拿不出五千兩現銀,於是就向自己的親信至交薑萼園借了三千兩白銀,才凑齊了五千。隨後虞知府派自己的侄子回老家取錢上交巡撫衙門,結果侄子在黃河發生船難,人財兩空。虞知府驚懼之下上吊了。

虞知府的媳婦在整理老公遺物的時候,發現事情來龍去脈和所有往來檔案,就把此事告訴了薑萼園,此事原本和薑萼園無關,在得知事情經之後,一是害怕,二是知道銀子不可能歸還了,一時間想不開投河而死。虞知府的媳婦一個婦道人家也不知道輕重,但她知道自己老公被人“害”死了,於是就把此事徹底公開了,結果導致包括山西巡撫在內的一大批官員被罷免,而張集馨還算不錯,得以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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