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首富被山西“首富”懸賞緝拿?四年前已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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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舉報人提供李兆會下落並成功找到李兆會,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在找到李兆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舉報人支付。”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院發佈的一則執行懸賞公告引起輿論關注。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7年12月5日,上海第一中院還發佈了限制李兆會出境的執行資訊。與李兆會被同時限制出境的,還有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亞敏。

“舉報人提供李兆會下落並成功找到李兆會,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在找到李兆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舉報人支付。”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院發佈的一則執行懸賞公告引起輿論關注。

李兆會曾是山西首富,掌管著山西最大的民企海鑫集團。2007年,26歲的李兆會憑藉拋售民生銀行1.6億股成功套現超10億元,其資產規模在當年胡潤百富榜排在第78比特,成為最年輕的山西首富。

2014年11月,海鑫集團進入破產重整程式。此後,李兆會和海鑫集團及其關聯企業便陷入諸多訴訟。由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李兆會多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7年12月5日,上海第一中院還發佈了限制李兆會出境的執行資訊。與李兆會被同時限制出境的,還有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亞敏。

當時申請限制李兆會、張亞敏出境的申請執行人為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四年後,美錦能源公司再次通過法院發佈對海博鑫惠公司及李兆會的執行懸賞公告。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院發佈的執行懸賞公告顯示,上海第一中院執行的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李兆會追償權糾紛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支付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人民幣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會對上述付款義務中未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

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向社會公開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公告稱,舉報人提供李兆會下落並成功找到李兆會,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在找到李兆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舉報人支付;舉報人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一旦查明屬實、具備執行條件並實際執行到位,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

中國裁判文書網於2017年9月19日發佈的該案判決書顯示,原告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李兆會追償權糾紛案於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院立案,在當年12月20日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於2013年向B銀行外高橋支行貸款2億元,原告美錦能源公司、被告李兆會、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為此筆貸款保證人。

後因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出現重大經營風險,B銀行外高橋支行於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第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其歸還借款本息,原告美錦公司、A股份公司、A公司及被告李兆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該案訴訟期間,原告美錦能源公司於2014年9月24日代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B銀行外高橋支行償還本金2億元及利息16228262.63元,本息共計216228262.63元。因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未向原告美錦能源公司償還上述代償款,遂被起訴。

法院還查明,案外人Z公司就原告美錦公司的涉案擔保曾以連帶保證人的身份,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原告美錦能源公司提供反擔保。在Z公司的破產重整過程中,原告美錦能源公司曾就涉案擔保款項申報過債權,並囙此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間得到8762807.83元清償。原告在庭審中表示,其同意將8762807.83元在其主張的利息中予以扣除,兩被告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原告美錦公司與李兆會及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共同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的2億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各方並未約定分擔的比例,故依法應由四名保證人平均分擔,即被告李兆會僅應承擔原告美錦公司向被告海博鑫惠公司不能追償部分的四分之一。

原告關於被告李兆會是案外人A股份公司及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故應承擔全部責任的主張,因原告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沒有採信。

綜上,上海市第一中院於2017年3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應於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代償款本金216228262.63元及利息;被告李兆會對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述確定的付款義務中未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

2017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下發的執行裁定書顯示,執行通知發出後,李兆會及其公司至今未予履行。美錦公司向法院申請了此次“限制出境”的請求。由此,導致李兆會及海博鑫惠法定代表人張亞敏被限制出境。而法院也已經查明,李兆會及海博鑫惠名下已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

工商資訊顯示,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其股東為三個自然人:李兆霞、張亞敏、吳旭俊,其中李兆霞持股40%,另外兩股東分別持股30%。李兆霞為該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亞敏任總經理。熟悉海鑫集團的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李兆霞是李兆會的妹妹,張亞敏曾是海鑫集團辦公室主任。

2021年9月16日,澎湃新聞電話聯繫到海博鑫惠法定代表人張亞敏,他表示自己是“代為持股”。記者追問他是代李兆會持股嗎?張亞敏不置可否。他表示,他也不清楚李兆會現時在哪裡。澎湃新聞撥打李兆會尾號為“66666”的手機號碼,但該號碼已成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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