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警察局交管支隊一大隊崗勤二中隊警察在紅山區昭烏達橋南口執勤過程中,對行駛至大橋南口的蒙DH30**長城牌輕型多用途貨車例行檢查,要求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經審問,駕駛人邵某某開車上路前喝了4瓶啤酒,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85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此時車上還拉載2人,分別乘坐在副駕駛及後排座位上,均飲酒。
案件將移交檢察機關做進一步審理。
生命無價,酒後禁駕
誤區一: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係,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誤區二: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並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於駕駛行為中。酒後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要以危險駕駛罪懲處。
誤區三:酒後騎機車不屬於酒駕
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後駕駛機車一樣受到相應處罰。
誤區四:搭乘酒駕車輛出事不用擔責?
有人認為:乘坐酒駕司機的車輛出了事故,酒駕司機負全責,同乘人員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酒駕人員及時勸阻,也不要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屬於酒駕?
酒駕不以酒後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六:酒後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借車助友,誰知……
▎素材來源:赤峰市警察交管支隊一大隊
▎通訊員:鹿重陽
▎素材整理:劉珈彤
▎稽核: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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