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購買一個僕人要花多少錢呢?價格還不如一頭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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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乾隆年間有記載,用25兩銀子買了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也就是說花了25兩銀子買了四個人來作為奴僕,平均每個奴僕6.25兩,這是在大興縣發生的,並非一般的僕人,而是直接買來終生為奴。清乾隆年一鬥糙米約銅錢十五文,一兩錢為八百到一千文。一文約為人民幣一元六角左右。25兩即30000人民幣,收一家人!可見真是人的價格還不如耕牛。

乾隆年間有記載,用25兩銀子買了鄭榮同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也就是說花了25兩銀子買了四個人來作為奴僕,平均每個奴僕6.25兩,這是在大興縣發生的,並非一般的僕人,而是直接買來終生為奴。

在明末清初年間,還遺留有“典當妻女”的低俗。打個比方,一個男人有家室,某天去豪賭,結果賭光了全部身家還欠了一屁股債,那他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妻女做為抵押,“典當”給債主。而通過這種管道由尋常百姓變成僕人,這對妻女的價格,很可能就比尋常的奴僕價格貴一些,但歸根結底也不會貴到哪裡去。

在處於灾荒之年或者家道遭遇重大變故,兒女無以為生時,父母只能賣兒鬻女。而且那些長期處於貧困線而又遭遇饑荒或者不幸的人。他們的兒女沒有文化、沒有力氣,個個面黃肌瘦,甚至還病懨懨的。人生最大的不幸,不是賣兒鬻女而是為了讓孩子活著,連賣兒鬻女都沒人要。為了讓兒女能活著,他們不敢奢求通過兒女走出灾荒乃至於改變不幸。

有些僕人的價格很便宜,一般管吃管住,再給幾兩銀子都行了。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小丫鬟之內,可能連銀子都不給或者象徵性給一點,只是管吃管住。滿清小說裡面記載,有個富貴人家買了個七八歲的小丫鬟,活期使用4年,只給了1兩銀子。中間人還扣了一些,最終只到了幾百文錢。但有手藝的就不同。比如有個丫鬟很擅長燒菜,同樣的幾年服務期,就賣了十幾兩白銀。

簽白契和紅契(加蓋官方印)又不一樣,還有一部分是沒有中間人,直接買方和賣方,比如賣身葬父(母)之類的情况。大部分奴婢的買賣需要經過仲介(牙婆、牙子、媒人),簽訂賣身文契的時候還需要親戚朋友作保。所以清朝僕人價格普遍在五兩到十兩,即現在的1000到2000之間。而除此之外的奴婢就波動太大了,主要是看長相。好看的幾十兩都有可能,難看的一兩就能拿下。

僕人想贖身幾乎不可能!因為清朝有明確法律規定,奴僕想贖身必須經過主人同意。私自逃跑者,很有可能被殺頭。還有人被判終身為奴,更沒有贖身一說。

清乾隆年一鬥糙米約銅錢十五文,一兩錢為八百到一千文。考慮到時代和市場因素,十五文約為現代二十到二十五元。一文約為人民幣一元六角左右。按八百文計算1200左右。25兩即30000人民幣,收一家人!而同時期的耕牛壯年為十二到十五兩。可見真是人的價格還不如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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