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範購房融資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針對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向繳存職工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的行為,公積金中心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法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保監辦〔2021〕3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强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號)要求,進一步規範了丹東市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相關事項。
繳存職工在申請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時,新新增了交付首付款的來源憑證(刷卡小票及出款卡的銀行流水)這一項業務要件,其他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和需提供的業務要件保持不變。
調整政策將於2021年9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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