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老闆致女員工懷孕,承諾補償20萬騙其流產,事後卻被炒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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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廣東佛山工廠的老闆李某與工廠女員工胡麗開始了婚外情,胡麗年輕漂亮,兩人同居後,李某每月都會支付其數千元的“零花錢”。然而胡麗知道,李某已經結婚,並且沒有和妻子離婚,她只是李某的一個地下情人,雖然工廠裏藏不住秘密,但她與李某的事情並不能大張旗鼓的文宣。孩子沒了,李某與胡麗就此斷了聯系,胡麗不僅沒有拿到20萬還被炒了魷魚。

“寧願坐在寶馬裏哭,也不願坐在單車上笑。”這句話曾一度風靡網絡,有人對它進行了猛烈的抨擊,有人卻奉其為金玉良言。愛情與金錢,許多人自然而然地選擇了後者,不過這錢到底是自己賺得,還是別人的給予,就不得而知了。但有錢人也未必都是傻子,也許走到最後那步什麼也沒有得到。

2014年,廣東佛山工廠的老闆李某與工廠女員工胡麗開始了婚外情,胡麗年輕漂亮,兩人同居後,李某每月都會支付其數千元的“零花錢”。胡麗心花怒放,認為自己要過上好日子了,說不定將來還會成為老闆娘。

然而胡麗知道,李某已經結婚,並且沒有和妻子離婚,她只是李某的一個地下情人,雖然工廠裏藏不住秘密,但她與李某的事情並不能大張旗鼓的文宣。不過胡麗卻心甘情願,心裡面想著,事情再差也就是自己沒有成為老闆娘,但與李某分手,肯定還是能得到一大筆分手費。

胡麗來自於農村,家庭條件並不富裕,囙此讀完小學後就步入了社會,到17歲時,父母便把她嫁了人,但由於胡麗當時還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便沒有與男方登記結婚,只是舉辦了婚宴,在村裡人看來,他倆也就是夫妻關係了。

但結婚一年後,胡麗與丈夫的關係卻已經是水火不容。於是胡麗便離開了家鄉,來到了佛山,找了一份3000多元的工作,如果胡麗腳踏實地,也是可以擺脫小山村的落後,邁向自己的新人生。可大城市的燈紅酒綠讓胡麗迷失了方向,看著身邊的女性手拿名牌包包、身穿價格不菲的衣服,上班、下班都有男朋友開車送,胡麗羡慕不已。

胡麗開始嫌弃起工作累,薪水少,認為自己年輕美貌,肯定能找個富人,而已婚男人李某便是胡麗要找的富人,胡麗想要通過李某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這段關係也一直維持到了2020年,胡麗懷孕了。

俗話說:“母憑子貴。”胡麗認為肚子裏的孩子可以讓她上位,令李某離婚,轉身迎娶她。不過李某便不是這麼想的,他只是把胡麗當成情人,並不想有進一步的發展,也沒有想法與現任妻子離婚,視胡麗以及她肚子裏的孩子是個麻煩。

李某哄騙著胡麗,讓她流產,並承諾只要胡麗打掉孩子,他馬上轉20萬給胡麗,胡麗見上位無望,能拿到20萬元也不錯,便同意了,而為了保險起見,胡麗還讓李某寫下了20萬的欠條。可胡麗哪裡玩得過李某?孩子沒了,李某與胡麗就此斷了聯系,胡麗不僅沒有拿到20萬還被炒了魷魚。

胡麗氣憤不已,大罵李某,拿著欠條告上了法庭,不僅要索賠20萬元,還要求3.8萬的精神補償。那麼已婚男給情人寫的欠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首先要清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其次是債務的用途、性質;最後,是否為了侵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婚外情有違道德,並不違法,但合法婚姻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已婚男人在沒有向情人借款的情况下寫下借款條,並且與情人之間並不存在有債務糾紛,該欠條則有轉移婚內財產的嫌疑。

在該案中,李某給胡麗的欠條中並沒有標明是流產的賠償款,雙方也沒有20萬元資金往來。囙此經法院審理後,駁回了胡麗的訴訟,但考慮到流產對胡麗的身體卻是造成了影響,故酌情判處李某方向胡麗支付15000元醫療費及營養費。

但如果從2014年至2020年,李某給胡麗的花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邊李某之妻是有權要求胡麗返還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薪水、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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