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男子舉債結婚花18萬多,後因女方沒有陪嫁等問題,將妻子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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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5日,第三届寧夏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優秀案例新聞發佈會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婦聯召開,通報了全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個優秀案例、好案例,西吉縣法院報送的《高額彩禮要返還、家暴損害要賠償》案例獲評優秀案例。後因索要彩禮一事雙方發生衝突,李某將王某打傷,致其左眼球挫傷、左側額突骨骨折等,王某住院治療後,經鑒定為輕微傷。

9月15日,第三届寧夏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優秀案例新聞發佈會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婦聯召開,通報了全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個優秀案例、好案例,西吉縣法院報送的《高額彩禮要返還、家暴損害要賠償》案例獲評優秀案例。

案情背景

李某(男)與王某(女)訂立婚約後李某給王某彩禮15萬元、見面禮1萬元、金首飾費用3萬元合計18.5萬元。同年雙方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舉行婚禮後共同生活。後因索要彩禮一事雙方發生衝突,李某將王某打傷,致其左眼球挫傷、左側額突骨骨折等,王某住院治療後,經鑒定為輕微傷。西吉縣警察局給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王某出院後便回到娘家,與李某分居生活。

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現提起訴訟,要求判决雙方離婚,並由王某返還其彩禮、金首飾款及其他財物合計20.4萬元。西吉法院開庭審理查明,雙方衝突引發的原因是王某家索要高額彩禮,李某家舉債結婚,而王某家又沒有陪嫁物品,雙方動輒以此為由發生爭執。庭審中經法官釋明,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其家暴造成的損害賠償金2萬元。西吉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因雙方結婚時間短,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李某為支付高額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王某應當返還部分彩禮,而共同生活中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為,應當支付李某損害賠償金,遂判决準予李某與王某離婚;由王某返還李某彩禮及金首飾款合計14.4萬元;李某支付王某損害賠償金1.8萬元。

案件典型意義

引起本案雙方衝突導火索是女方索要高額彩禮,男方全家舉債給付彩禮後致貧,共同生活中雙方為此產生衝突後陞級引發家庭暴力,導致脆弱的婚姻家庭關係“一碰就離”。而此種現象在寧夏南部山區貧困縣尤為凸顯,男方為娶妻結婚往往花費二三十萬元,不惜舉家借貸,甚者借高利貸、銀行貸款,讓一個家庭長時間陷入貧困境地,而此種高成本的婚姻不但為家庭衝突埋下隱患,經濟窘迫引發家庭瑣事也往往陞級為人身攻擊甚至家庭暴力,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旦訴訟離婚,男方家面臨的就是“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而作為女方在家庭暴力中往往是弱者,一方面因為家庭暴力本身存在舉證困難,女方怕丟人等各種原因,不報案、不治療、不鑒定,訴訟中法官無法確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及造成的損害程度,另一方當事人法治意識淡薄,並不知道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最終使得離婚損害賠償沒有得到廣泛普及。本案的積極意義在於,示範性的打擊高額彩禮,加强“推動移風易俗、加强文明鄉風”的建設,防止高額彩禮致返貧現象出現;同時又對家庭暴力引發的損害賠償可獲賠進行文宣,引導婦女舉證維權,同時法官主動釋明損害獲賠,可以全方位的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西吉縣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周强院長提出的“深化家事審判管道和工作機制改革,促進家庭文明建設”的要求,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更新審判理念,打造家事審判團隊,加强家事審判硬體設施建設,探索創新符合家事審判規律的工作方式和機制,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家事審判工作的新需求。自全國家事審判改革五年以來,共受理家事案件5665件,結案率為98.75%,法定審限內結案為100%,其中調解2166件,撤訴2037件,調撤率為75.13%,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保障了涉訴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全縣婦女兒童工作貢獻了司法力量

來源:西吉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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