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强和規範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我市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工作。
赤峰市中心城區範圍內,電動自行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核發號牌,按規定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備案時間自2021年9月17日開始。2021年9月17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於2021年11月17日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備案地點(備案地點另行公佈)申請辦理車輛備案。其中,符合國標(GB17761-2018)的車輛,發放正式號牌;不符合國標的車輛,發放臨時通行號牌。臨時通行號牌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2021年9月17日起,新購置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備案。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按照就近原則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備案地點辦理備案,備案免收號牌工本費。鼓勵電動自行車登記人和駕駛人為電動自行車購買相關保險。
2021年11月17日起,未經備案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道路行駛,違反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交通事故處理、駕駛人法律責任等事項,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章規定執行。我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地區電動自行車備案工作可參照本通告執行。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