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幂肖像權案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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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楊幂與慧之星、安徽聚優品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據悉,原告楊幂訴稱,兩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店鋪經營頁面使用其肖像,並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於產品宣傳,侵犯了原告肖像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法院查明後認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兩被告需公開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楊幂經濟損失5萬元、公證費160元、購買產品費399元等。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楊幂與慧之星、安徽聚優品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據悉,原告楊幂訴稱,兩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店鋪經營頁面使用其肖像,並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於產品宣傳,侵犯了原告肖像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法院查明後認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兩被告需公開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楊幂經濟損失5萬元、公證費160元、購買產品費399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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