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6日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貴州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蒲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問題。
通報稱,2018年1月底,蒲波剛由四川省德陽市委書記提任貴州省副省長,即在成都某飯店接受私營企業主為慶賀其升遷安排的宴請。同年4月初,又召集四川省多名領導幹部在成都某飯店聚餐,慶賀自己升遷,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5次要求私營企業主出資,安排其本人及親屬赴香港、上海、三亞旅遊。
蒲波,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四川南充人,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省德陽市委書記,2018年1月起任貴州省副省長。同年5月4日,這名剛獲提拔的副省級領導幹部宣告落馬。
也就是說,蒲波在落馬前的一個月,還曾從貴州回四川慶賀自己升遷。
2018年公佈的“雙開”通報提到,經查,蒲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提供幫助,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以賭博管道斂取巨額錢財,通過“大賭”“假賭”大搞權錢交易,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權和購買定向增發股票;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此外,2019年7月3日,四川省委巡視組向德陽市委迴響巡視意見時提到,蒲波在德陽任職期間熱衷於搞“花架子”等。
2019年7月18日,蒲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蒲波利用擔任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組織和個人在企業重組、工程承攬、專案開發、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2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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