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東莞市住建局印發《關於加强商品房預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東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認購協議、契约等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貸款等所有預售款),全部存入預售款專用帳戶。
東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該項規定,旨在加强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工作,防範房地產市場領域風險,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商品房項目建設,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項目銷售現場明顯位置張貼購房支付提示牌,標注“為保證專款專用,維護買賣雙方權益,請預購人將商品房預售款存入預售許可登記的預售款專用帳戶”的提示資訊。通知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東莞市住建局將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商品房網簽,並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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